绥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绥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SST********

项目名称:2023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绥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通用照相机 相机 15(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2,500.00 -
1-2 A3 黑白打印机 打复印一体机 30(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1-3 办公桌 桌椅 40(套) 详见采购文件 56,000.00 -
1-4 A3 彩色打印机 打复印一体机 3(台) 详见采购文件 41,500.00 -
1-5 文件柜 装备柜 30(个)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内交货、安装、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1)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出具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绥永乐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6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需携带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色公章、经办人在本单位(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谢绝邮寄);

(2)各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德县司法局

地址:绥德县金阳光小区(上郡三路)

联系方式:158*****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室

联系方式:0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912—*******

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相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省政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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