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江胤盈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大奇连村
被投诉人1:毕节市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
被投诉人2: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东原财富广场6栋14楼
相关供应商: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二、投诉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的毕节市体育局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ZYS-2023-003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9月1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9月11日向投诉人邮寄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9月18日收到投诉人补正的投诉材料,补正后的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9月21日予以受理, 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确定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我公司通过查询NSCC官网发现该公司智能按摩揉推器未通过NSCC认证,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次变更公告,该公司投标文件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2:通过查看中标结果公示中的附件“一览表”,发现该公司用智能背部按摩器充当智能按摩揉推器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与招标文件中采购器材功能需求不符。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塑木器材有按摩揉推器,经查询该公司网站,对按摩揉推器和智能背部按摩器的图片及功能有详细介绍。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中回复“发现是有存在投标产品和采购要求不符及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签章等问题”是否证实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存在投标产品和采购要求不符及投标文件签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等问题,若存在投标文件签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须知3.8投标资格的丧失”中的条款,应给予投标单位无效标处理。
投诉请求:1.该公司用智能背部按摩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器材功能须与招标产品功能相近,且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不符,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有采购产品中,除立柱式告示牌外,其余产品必须符合GB*****-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NSCC国体认证,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我公司请求取消该公司的中标资格,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2.该项目存在投标产品与采购产品不符且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签章等问题,证明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认证评审,我方请求对此事予以调查核实。
我局于9月21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
采购人答复称:1.关于NSCC认证问题。原采购文件第23页明确“2.1.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备注:由于器材名称各个厂家叫法不一致,所以器材名称可以是其它叫法;但是,器材功能须与招标产品功能相近,且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后发更正公告将该条修改为“备注:(1)由于器材名称各个厂家叫法不一致,所以器材名称可以是其他叫法;但是,器材功能须与招标产品功能相近,且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2)所有采购产品中,除“立柱式告示牌”外,其余产品必须符合GB*****-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NSCC国体认证,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且该项为“符合性审查项”(第21页,D.其他要求承诺:采购文件第二章其他要求中要求的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符合性审查项);)。2.关于“中标人”提供的“按摩揉推器”是否通过NSCC国体认证问题。中标人向我局提供的验证材料为:产品名称为“双位背部按摩器(型号为JW-E2185)”的NSCC认证证书,该验证材料证实其投标文件中所列型号为JW-E2185的按摩器通过了NSCC国体认证,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锻炼功能是上肢还是下肢,两种器材都可以按摩,且中标公司提供的背部按摩器提供了NSCC认证。属正偏离产品,完全符合我单位的采购需求。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经复查“质疑函”,“质疑人”前期提供的质疑函内容并未包含“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进行签章的内容,代理机构在回复质疑时特别说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导致该事项被质疑人作为依据向贵局进行投诉。关于签章的问题:经复查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3.8投标资格的丧失条款中3.8.8条款,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此项确有瑕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函中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法人印章的情况,经多方咨询了解此类案例均无结论,就此项报请上次监管部门审定。
代理机构答复称:我公司对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查阅,现向贵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书未按招标文件制定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3.5.3.2条款明确规定《投标总报价书》(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的格式填写,且投标报价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预算价)。此项为报价符合性审查项,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此问题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3.8投标资格的丧失条款中3.8.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自重式上肢训练器通过NSCC国体认证的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太极揉推器的NSCC国体认证证明材料。
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答复称:针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内容已经明确说明“由于器材名称各个厂家叫法不一致,所以器材名称可以是其它叫法;但是,器材功能须与投标产品功能相近,且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参数及功能有明确详细的说明及介绍。我公司所投产品是完全满足且优于招标文件的。针对投诉事项2,我公司所投的智能背部按摩器的技术参数及功能是完全满足,且第9条是优于招标文件的,不存在用智能背部按摩训练器充当智能按摩揉推训练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与招标文件中采购器材功能不符(由于器材名称各个厂家叫法不一致,所以器材名称可以是其他叫法)。针对投诉事项3,我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投标文件第980页有盖公司公章,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三、核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2.1.1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备注:(1)由于器材名称各个厂家叫法不一致,所以器材名称可以是其它叫法;但是,器材功能须与招标产品功能相近,且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名称是智能背部按摩器,并非智能按摩揉推器,该公司的投标产品智能背部按摩器通过NSCC认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2.1.1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备注:(1)”中的要求,投标产品的名称可以不与招标文件一致,功能相近且满足或者优于技术参数即可,并非要求功能一致,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智能背部按摩器与招标文件中的智能按摩揉推器功能相近,且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经查询招标文件及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书中只加盖公司的电子公章,未加盖法人电子签章。针对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答复称投标报价书中未加盖法人电子签章是系统原因导致,结合其提供的与交易中心技术人员聊天记录看,只能证明其在上传投标文件中确实遇到未能顺利上传的问题,但不能证明投标报价书中未加盖法人电子签章是因为系统问题,并且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是上传成功的。该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3成立。江苏杰威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6.5.3技术、商务分评标准中设置的“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官网公示截图有效)的得2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该设置具有歧视性排他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责令毕节市体育局将本项目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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