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细胞长期体外培养和转化应用
肝细胞长期体外培养和转化应用
项目名称 | 肝细胞长期体外培养和转化应用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
挂牌起始日 | 2023-10-16 | 挂牌截止日 | 2023-10-30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4 |
标的名称 | 1、小分子组合在制备治疗慢性肝损伤的药物中的应用; 2、一种不同来源肝前体样细胞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3、体外诱导原代肝细胞胆管化并长期培养、扩增和分化的方法及其应用; 4、用于乙肝病毒感染的原代肝细胞来源的肝前体样细胞模型、制备方法及应用。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不同来源肝前体样细胞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 ZL201*****6946.1 | 2019-11-18 | 2021-10-26 | 2039-11-18 | |
2 | 体外诱导原代肝细胞胆管化并长期培养、扩增和分化的方法及其应用 | ZL201*****9472.3 | 2016-08-23 | 2019-08-30 | 2036-08-23 | |
3 | 用于乙肝病毒感染的原代肝细胞来源的肝前体样细胞模型、制备方法及应用 | ZL201*****8237.2 | 2018-09-20 | 2022-03-15 | 2038-09-20 | |
4 | 小分子组合在制备治疗慢性肝损伤的药物中的应用 | ZL201*****7437.9 | 2019-04-23 | 2021-04-30 | 2039-04-23 |
项目阶段 | 研制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3 | 通过分析和实验研究.对应用设想进行物理验证。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为体外药物毒理学筛选的“金标准”,也可用于肝病(如病毒性肝炎)的研究和人肝嵌合小鼠模型的开发,在肝病的细胞治疗中具有重要价值。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本专利转化难点在于尚没有进行系统科学的药学、药效学以及药理毒代等研究,需要较大的资金和资源投入,目前实验室尚不具备进一步研究和转化的条件和经费,因此申请通过专利转让,请具有一定硬件和资金基础的企业进行产业转化前的早期研究。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鄢和新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率先采用小分子化学重编程技术将人肝细胞转化为肝前体细胞,突破了肝细胞体外培养和扩增难题,首次实现肝细胞体外扩增后移植治疗终末期肝病,建立并验证了新型生物人工肝系统,为终末期肝病治疗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手段。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鄢和新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156*****169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主持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专题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上海市课题多项。以第二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和上海市医学科技奖一等奖,第三完成人获得了上海市自然科学一等奖和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的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120.85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120.85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少于15万元,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分5期完成付款: 第一期:自专利转让合同签署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作为首付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二期:自专利转让合同签署完成后的第2个月内,支付15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三期:自专利转让合同签署完成后的第3个月内,支付15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期:自专利转让合同签署完成后的第4个月内,支付15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期:自专利转让合同签署完成后的第5个月内,支付60.85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80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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