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会务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购买“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会务服务的计划
为高质量做好“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会务工作,确保招商活动取得实效,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临时办公设备租用,安保、防疫、服务保障等工作。
一、 项目名称
“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会务服务(B0401会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 主要内容
协助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开展“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会务服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做好“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临时办公设备租用,安保、防疫、服务保障等会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期间媒体邀请、信息刊载等宣传工作。
(三)协助做好“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期间拟招商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络及招商资料准备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9.7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赴长三角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费中安排。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能力,具有在上海和长三角区域开展经贸活动、会议会展等方面资源和经验。
(四)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认真开展“聚焦东西协作,深化沪滇共创”2023昆明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合作推介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临时办公设备租用,安保、防疫、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市投资促进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tzcjsc5795@163.com),并电话确认(李俊 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邀请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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