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亭湖区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情况的公示
关于亭湖区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3〕6号)文件精神,我区被确定为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经项目申报主体主动申报、各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盐城晟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欣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陈春元秸秆加工有限公司、盐城磊诚秸秆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监督评价科(联系电话:0515-********)、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515-********)反映。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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