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改造提升项目(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改造提升项目(特许经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改造提升项目(特许经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第1章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法库县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改造提升项目(特许经营),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2项目建设地址 法库县孟家镇桃山村。
1.3实施机构 法库县民政局 1.4殡仪馆现状 本项目包含:1#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1983.14㎡;2#殡仪馆,建筑面积3105㎡;3#骨灰堂,建筑面积3011.46㎡;4#火化区,建有4条遗体焚化线并配套2台一拖二火化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年遗体处理量在2000-4000具,建筑面积1402㎡;5#焚烧区,含遗物焚烧炉1台、十二生肖祭祀焚纸炉1台,焚烧尾气净化处理设备1台,建筑面积375.76㎡;地下通道,建筑面积658.84㎡;停车场,建有281个停车位,全部为地上停车位;其他临时设施工程等。
1.5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1、特许经营权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法库县殡仪馆 2024 年至 2043 年为止的,19年期间经营殡葬业务特许经营权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值总额为2000.00万元。
2、改建部分
改造内容包括殡仪馆单体建筑改造提升、殡仪馆园区总体环境改造提升、殡仪馆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及殡仪馆工具、器具采购。
1.6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3962.78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约2000万元,殡仪馆提升改造投资1832.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50万元,建设期利息79.89万元。
1.7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约为792.56万元万元;融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80%,约为3170.22万元。
★1.8项目运作模式 项目运作方式选择采取改造+运营+移交模式(ROT)。具体运作方式为法库县人民政府授权法库县民政局为实施机构,本次以公开招标方式为选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由法库县民政局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由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法库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1.9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0年,包括1年建设期。
1.10项目投资回报 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使用者付费。
★1.11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92.56万元(占总投资的2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100%,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需在项目公司在完成银行开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实缴到位。如项目公司成立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或金融机构要求增加注册资本的,则中标社会资本按照要求进行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的金额相等。本项目的股权锁定期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
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行业,对关系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需上报法库县民政局同意,如项目公司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增减、重大资产转移处分、对外融资方案、对外担保等事项。
其他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0年,包括1年建设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五年内,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并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②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应满足(2)项要求;③联合体应满足第(3)项要求;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至开标现场,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承诺函与备份文件一同递交,格式自拟。供应商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上传提投标(响应)文件而仅在开标现场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如启用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如未启用备份文件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网络等设备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60分钟内完成。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法库县吉祥街道辽代风情小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6楼
开户行: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户名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