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安县城乡环卫市场化政府购买服务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安徽智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一期1#2#商住楼北铺115/215
邮编:******
法定代表人:邹斌
联系人:邹斌联系电话:139*****996
我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贵公司以书面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标的数量不明确,妨碍我司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5页,作业范围第五项:负责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未明确设置多少个。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
质疑事项1答复: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主要是由运营企业根据融安县城区实际日产大件生活垃圾量综合考虑自行设置,保证日常大件生活垃圾的正常收运即可,对具体设置数量不做具体要求。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部分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不完整、明确,妨碍我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5页,作业范围第十项融安县下辖12个乡镇中转站日常运营维护工作。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明确12个乡镇中转站的具体数量。另外,融安县下辖12个乡镇中转站中,目前仅有6个中转站在进行土建施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明确该部分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还有6个乡镇中转站尚未报建,建设情况未知,地址也未确定,故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无法明确该部分采购项目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作业范围已对下辖的乡镇中转站的运营维护要求做了说明。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包含工程项目的建设。且采购需求中并未有尚未报建的6个乡镇中转站的有关内容。
质疑事项 3: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6页,技术要求第三条,垃圾收运设施配置及人员条款中,没有明确设备数量、型号及人员数量的最低标准,而是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配置设备及人员,所需设备数量、型号根据中标方工艺自行配备。招标文件第5页,作业范围第十三条,移民安置小区是哪几个小区,未有效完整提供信息,城区16所学校是哪16所,未有效完整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及柳州市财政局2023年9月19日发布的《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十一小条的规定,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为环卫市场化服务采购。各供应商的技术力量、实力各不相同。采购需求中已要求机械化程度大于80%,在此基础上,机械化程度高的企业,投入的人员可以相应减少,从而达到降低运营成本的要求;反之亦然。因此企业所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只需要满足招标人对城市环卫清扫及相关检查工作的需求即可。城区日产垃圾量约110吨/日,招标文件已说明,移民安置小区数量及学校的情况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踏勘。
质疑事项4:评标委员会人数不符合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25页,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评标委员会的人数9人,其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3人。不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质疑事项4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人数9人,评审专家6人,评审专家人数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律规定。
质疑事项5: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距太短,导致我司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制作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事实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页第三条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7:00(北京时间),而第四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09:30(北京时间),期间仅仅相隔7天,且中间还有两天的节假日时间,相隔时间太短,本项目需投标人进行自行踏勘,如不进行踏勘,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无法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也无法预算出投标的大概成本,且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非常明显的存在不合理性,我司有理由怀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已内定好了中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妨碍了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
质疑事项5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本项目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9月26 日至2023年10月9日。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符合法律规定。
质疑事项 6: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在采购需求中未对项目运营方案、内部管理方案、质量安全文明作业、应急保障及迎检方案进行具体的要求,也未对投标人在拟投入的人员设备上有具体量的要求,采购需求与评审因素不匹配,评标标准未对评分评审因素进行细化和量化。
事实依据:1、根据《招标文件》三、评标标准如下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1.价格部分(15分) | 投标报价(15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或其所投标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含)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5分 |
2.技术部分(85分) | 运营方案(33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现状分析及重难点解决措施(15分) 一档(15分):项目现状及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有详细的解决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很高; 二档(10分):项目现状及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方案内容完整,有较详细的解决措施,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好,可行性较高; 三档(6分):项目现状及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解决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2分):项目现状及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缺乏有效解决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2、项目交接方案(6分) 一档(6分):项目交接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有详细的交接流程,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很高; 二档(4分):项目交接方案内容完整,有较详细的交接流程,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 三档(2分):项目交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交接流程,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1分):项目交接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缺少交接流程,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3、作业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垃圾收集运输方案、公共厕所、智慧环卫实施等)(12分) 一档(12分):作业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很高; 二档(9分):作业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 三档(6分):作业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3分):作业实施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内部管理方案(14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内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内部管理制度(6分) 一档(6分):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完整全面,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很高; 二档(4分):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完整,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 三档(2分):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1分):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简单、不完整,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2、人员培训方案及奖惩机制方案(8分)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 一档(8分):人员培训及奖惩机制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很高; 二档(6分):人员培训及奖惩机制方案内容完整,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 三档(4分):人员培训及奖惩机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2分):人员培训及奖惩机制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
质量安全文明作业方案(18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质量作业保证措施(6分) 一档(6分):质量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有详细的质量作业标准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很高; 二档(4分):质量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完整,有较详细的质量作业标准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 三档(2分):质量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质量作业标准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1分):质量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质量作业标准和措施内容简单,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2、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12分) 一档(12分):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有详细的安全文明作业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很高; 二档(9分):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完整,有较详细的安全文明作业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 三档(6分):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安全文明作业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3分):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安全文明作业流程和措施内容简单,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
应急保障及迎检方案(20分)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应急保障及迎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12分) 一档(12分):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有详细的保障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很高; 二档(9分):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内容完整,有较详细的保障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 三档(6分):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保障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3分):重要检查、大型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保障流程和措施内容简单,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2、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洪涝等)的应急保障方案(8分)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 一档(8分):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洪涝等)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有详细的保障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很高; 二档(6分):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洪涝等)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完整,有较详细的保障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比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好,可行性较高; 三档(4分):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洪涝等)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保障流程和措施,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 四档(2分):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洪涝等)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保障流程和措施内容简单,方案整体内容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差; 五档(0分):不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 |
合 计 | 1+2 |
2、项目运营方案、内部管理方案、质量安全文明作业、应急保障及迎检方案包含:可行性较差、可行性一般、可行性较高、可行性很高,未列明较差、一般、较高、很高的具体要求,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质疑事项6答复: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本项目作为服务类项目采购,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组织方案,以确保服务措施的实现。评分标准已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3、4、5、6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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