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司法厅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厅拟通过竞价的方式购买对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评估服务,欢迎潜在报价人按要求书面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对涉及民营经济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开展同步评估服务

二、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报价人应为律师事务所或高校、科研机构。

三、工作任务

2023年10月下旬起,结合各省直部门报送的清理材料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以及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和论证,于2023年11月15日前提供完整的福建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及第一阶段清理结果(拟废止、修改意见),12月5日前提交全部清理意见。

四、最高限价和竞价方法

1.最高限价:******元(含税);

2.竞价采购方式:最低价法。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要求:提供对涉及民营经济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开展评估服务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报价人单位中的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人员、备案审查专家库人员名单,本次评估团队主要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书,清理工作步骤图。报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装入同一纸袋内密封,在封口处覆盖粘贴盖有报价人公章的封条,不按以上要求制作或递交报价文件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说明

1.报价前可到省司法厅面洽,了解项目具体情况,面洽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5:30。

2.若报价材料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报价材料必须是书面打印材料并在报价时间内按要求送至招标方签收,逾期者拒收。开标后,报价方不得撤回报价资料。

3.如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人。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月20日16: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办公楼511室。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六、项目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负责组织涉民营经济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理工作开展同步评估。目前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约3800件。

第三方机构需对所有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部门起草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标准逐件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清理标准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规定;

2.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

3.在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存在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不当干预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规定;

4.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规定。

(三)项目注意事项

1.报价人能在4小时内响应有关省直部门关于专项清理的会议、讨论、咨询等线下现场服务需求;

2.报价人应包含四名及以上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人员、备案审查专家库人员(名单重复不累加),有关清理意见应经以上专家审核签字后出具;

3.项目实施阶段报价人须安排执业律师或在职教师亲自办理与各省直部门的对接以及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

4.如中标方报送的清理结果有误,且经专家集体审核认定的,一件扣1000元。

七、签约、履约

(一)开标后,招标方发出成交通知;收到成交通知后,供应方与招标方按通知要求签订合同,供应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报价无效,由报价次低者中标。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该采购公告、报价方报价资料、补充说明以及省司法厅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等。

(二)中标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交给他人(其他单位),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其他单位)。

八、付款

签订合同并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10万元,清理工作结束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收到正式发票后20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余款。

九、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监督人员:陈先生,联系电话:********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性文件 评估项目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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