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招标公告
交通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招标公告
关于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海口市交通
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海口市交通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海口市交通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
2、项目编号:HKGP2015-71
3、采购预算:135万元
4、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关于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海口市交通 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海口市交通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海口市交通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 2、项目编号:HKGP2015-71 3、采购预算:135万元 4、项目需求一览表:
5、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 6、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并检验合格交付使用,欢迎缩短时间 7、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O%; 2)签订合同8个月内,完成海口市交通运政系统整合及升级维护和海口市交通综合执法系统研发及升级维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签订合同24个月内,完成所有的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 4)三年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须在海口市内设有经工商注册或商务部门备案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自有机构、授权单位或合作单位均可); 2.2须承诺提供的应用软件能与采购人现有的数据中心进行无缝连接,包括数据共享及功能互动; 2.3须承诺所选用的视频监控设备须能无缝接入市交通局现有视频监控平台; 2.4须承诺完成每个系统的研发及升级后,均立即提供该系统的所有源代码,以便采购人更好地使用系统; 2.5红外网络智能球摄像机须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非生产厂商投标适用)。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采购文件。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采购文件邮购款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及发票(邮购采购文件适用)。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5、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以发票为准)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 1002 9360 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3号9楼 联系人:陈刚 采购代理机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135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高女士 退还保证金咨询电话:****-********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6日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红外网络智能球摄像机 | 4 | 套 |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
2 | 交通港航业务系统整合升级及维护服务 | 1 | 项 |
5、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
6、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并检验合格交付使用,欢迎缩短时间
7、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O%;
2)签订合同8个月内,完成海口市交通运政系统整合及升级维护和海口市交通综合执法系统研发及升级维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签订合同24个月内,完成所有的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
4)三年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须在海口市内设有经工商注册或商务部门备案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自有机构、授权单位或合作单位均可);
2.2须承诺提供的应用软件能与采购人现有的数据中心进行无缝连接,包括数据共享及功能互动;
2.3须承诺所选用的视频监控设备须能无缝接入市交通局现有视频监控平台;
2.4须承诺完成每个系统的研发及升级后,均立即提供该系统的所有源代码,以便采购人更好地使用系统;
2.5红外网络智能球摄像机须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非生产厂商投标适用)。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采购文件。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采购文件邮购款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及发票(邮购采购文件适用)。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5、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采购文件(以发票为准)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 1002 9360 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交通港航信息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3号9楼
联系人:陈刚
采购代理机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135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高女士
退还保证金咨询电话:****-********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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