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泸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建设项目油…
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购买泸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建设项目油…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5号)下达我县“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项目(油菜“防”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70万元。
(二)自筹资金
接受服务的油菜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
二、购买内容
为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专业组织,提高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实现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统一开展油菜“防”环节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服务作业费补助,补助标准35元/亩,服务面积*****亩,财政资金补助70万元。病虫害防治所需的防控产品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筹,45元/亩,自筹150万元。防控方式分为2种。
1.黄板防治有翅蚜虫。一亩20张,油菜移栽后即可安放,距离地面1米左右;
2.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油菜蚜虫、斜纹夜蛾、油菜菌核病等主要病虫害。
三、财政性资金补贴
(一)补贴环节与标准
按照泸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泸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油菜“防”环节成本80元/亩,其中:项目资金补贴35元/亩;接受服务的油菜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45元/亩。
(二)补贴对象
泸县境内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四、自筹资金
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由承接服务主体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收取,收取部分可根据当地当年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五、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确定
根据《泸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邀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在泸县百和镇、云锦镇、兆雅镇、立石镇和太伏镇等油菜种植区域签订“泸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建设项目(油菜“防”环节)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确定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
六、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本公告期内,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向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泸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建设项目(油菜“防”环节)社会化服务(意向性)协议”和“泸县2022年“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县建设项目(油菜“防”环节)社会化服务(意向性)面积汇总表”。联系人:贾敏,联系电话:181*****080。
附件:附件1、2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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