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3〕9号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3〕9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3-G3-******-GXJZ

二、项目名称: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2号

被投诉人: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盘歌路6号富雅?国际生活广场1号楼5层509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

四、基本情况

(一)关于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投标人拟投入项目人员”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计算,项目要求实施团队须分别拟投入项目经理、实施经理、技术经理、信息安全经理以及相关服务团队成员数量总计至少高达到22名,并且以上团队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司人员社保证明,变相以从业人员的数量规模和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问题的投诉事项。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规定,该项目服务内容涉及智能交通设施维护、地图引擎服务、信号配时优化服务等等,运维服务的对象是全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各类设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2023-2025年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标的中“四、其他服务要求:▲(一)人员要求:投入一支不少于50人的运营服务团队”,及“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号配时优化服务”服务标的中“▲三、服务要求:(四)必须提供至少5名驻场配时优化工作人员”的约定对该项目服务人员作出要求,除了对PMP证书的要求外,该评分办法的其他条款设置与上述需求相关。
此外,该条评分办法并未将投标人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及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该评分办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再者,该条评分办法涉及的证书均为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公认证书,市场上能够满足这些评分条件的公司不止三家。且该项目招标文件已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但是,PMP证书是由国外机构颁发的证书,在该评分办法中设置“具有PMP证书的,的0.5分”与该项目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不宜在该项目中作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二)关于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资质的,得4分,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的,得2分,满分4分;”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并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且申请各级资质认证的资信要求应具备的人员素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相关,该项二级资质申请条件要求投标人企业至少成立三年以上,并且对人员的能力有相关要求,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投诉事项。
经查,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的取得与企业从业年限、人员能力要求、办公场所要求等指标相关,将其作为该项目的加分条件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不符,投诉人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类、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每提供1项证书得2分,满分4分。”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申请各级资质认证的资信要求应具备的人员素质要求、人员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相关,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投诉事项。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风险评估类、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灾难恢复类证书是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水平评价认定证书,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风险评估、安全保障、数据恢复等方面具有权威性。该项目的内容包含南宁城区和5县(市)的大量前端交通设备和后端信息系统,涉及全市880多万人口,涉及全市人民的个人隐私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内容,在法律和公安部等国家部门都有严格规定要求保障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该项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证明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能够体现企业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风险评估、安全保障、数据恢复等方面的水平,从而有效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与本项目需求相关。投诉书证明材料所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申请指南(风险评估一级)》中获取该证书的相关要求,并没有具体量化的评估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所指的“规模条件”。
此外,该条评分的设置只是作为加分项,非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且市面上具有该证书的单位不少于三家,没有特定指向某个供应商而设置。项目招标文件已经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对于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四)关于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7)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登记证书,一级资质的得4分,二级(含二级)以下的得2分,满分4分;”的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登记证书的申请条件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相关,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投诉事项。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CN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是中国信息安全评测中心负责建设运维的国家级信息安全漏洞数据管理平台,是信息安全漏洞数据方面的权威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反映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主流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和网络设备等软硬件系统的信息安全漏洞管控水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证明,该项目涉及的大量前端交通设备部署在露天场所,网络安全防范环境恶劣,对于安全漏洞的管控要求更高,该评分办法的设置与采购需求“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网络架构咨询、优化、信息安全漏洞查漏补缺服务。”相呼应,与采购需求密切相关。投诉书证明材料所列《国家信息安全漏洞(CNNVD)技术支撑单位计划指南》中对技术支撑单位考察评估指标,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所指的“规模条件”。
此外,截至目前,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登记证书的单位总计142家,没有特定指向某个单位而设置,且该条评分办法设置只是作为加分项,非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该项目招标文件已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关于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关于“(8)投标人具有C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成员单位证书”的评分条件设置不合理,C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成员单位证书的申请条件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指标相关,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投诉事项。
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CNVD证书是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主办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参加并成为其成员单位是对服务提供者在安全漏洞方面的整体研究水平和及时预防能力的体现。该项目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 CNVD 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成员单位证书与全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有密切关联。投诉人在《投诉书》证明材料所列《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支撑单位能力要求》“二、CNVD用户组支撑单位能力要求”未体现投诉人在该投诉事项提出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内容,无法证明该条评分办法设定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
此外,截至目前,具有CNVD 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成员单位证书超过35家以上,没有特定指向某个单位而设置,且该条评分办法的设置只是作为加分项,非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该项目招标文件已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该项目已完成开评标工作,但未确定中标结果,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根据上述事实,投诉事项三、四、五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二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鉴于该项目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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