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2023年度延续采购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产品的公告
关于蚌埠市2023年度延续采购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产品的公告
2021年蚌埠市“试水”开展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采购执行期满,为持续推进我市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保持集采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7号)、市医保局《关于落地执行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蚌医保发〔2021〕26号)等精神,参照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现就做好2023年度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产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原集中带量采购成果
对2021年度集中带量采购的密闭式普通型留置针、密闭式防针刺普通型留置针、密闭式普通型留置针(正压)、密闭式普通型留置针(耐高压)等原中选结果继续执行,并保持中选价格供应。
原中选企业不能按原中选价格供应或自愿再次降低供应价格的,请相关企业在本次延续采购政策执行前向蚌埠市医保局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中选企业可按原中选价格供应。
二、适度扩大供应企业范围
本次延续采购在2021年中选结果的基础上,采取限价方式增补供应企业。本着自愿原则,2021年度非中选企业可向蚌埠市医保局书面申报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新的供应价格,但新申报价格(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不得高于原同产品组中选企业最高中选价格,若同产品组参与企业报价高于限价的,则不作为新增加供应企业范围。参加全国各省市一次性使用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并成功中选的企业,其新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否则将不作为我市本次新增加供应企业。
新申报价格企业应于本次延续采购政策执行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蚌埠市医保局1607室(地址:蚌埠市曹凌路789号,市政府北门对面社保大厦16楼)。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集中带量延续采购。具体提供材料如下:
1.企业信息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耗材产品全国总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货承诺函等。
2.产品样品及信息材料。企业申报时,应至少提供所申报组别各规格样品(直型/Y型)各一个。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基本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生产企业授权文件》等(详见附件一)。
三、配套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本次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延续采购实施范围为蚌埠市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蚌医院、部队医院等)。鼓励市域内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采购。
2.实施时间。本次延续采购周期为两年,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满后视情可延续执行。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产品选择和签约
本次延续采购带量额度为各相关医疗机构2022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为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实际,自主选择原中选产品及新增供应企业联动降价产品,但原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低于本单位约定采购量的70%,其中原各组第一名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低于本单位约定采购量的30%。产品选定后,医疗机构按年度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严禁二次议价
各相关单位对原中选价格及新增联动价格,不得二次议价谈判。供应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保质保量供应,全面满足医疗机构采购与临床使用需求,不得因降价而降低保障和服务质量。产品中选价为企业的实际供货价,已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SPD管理费用等)。
(四)按期结算货款
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照购销协议与相关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医用耗材采购交货验收及发票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90天。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及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联系方式:0552-*******;0552-*******
附件一:产品信息材料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三:企业及产品供应清单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9月7日
附件一:
产品基本信息表
产品流水号 | 商品名 | ||
产品名称 | |||
型号 | |||
规格 | |||
注册证号 | 有效期 | ||
注册人名称 | 注册人住所 | ||
代理人名称 | 代理人住所 | ||
生产国或地区 | |||
结构和组成 | |||
适用范围 |
说明:1.本表作为产品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企业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
附件二:
供货承诺函
我单位(生产商或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商名称)是合法注册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医用耗材对蚌埠市内所有参与带量采购、有临床需求的医疗机构供应,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能力,并对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负责。一旦被医疗机构选定,将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合格的高值医用耗材和完善的服务。如有违约,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承诺书的有效期限与蚌埠市医用一次性使用留置针延续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期限一致。若采购期限延期,本承诺期限自动顺延到采购期限届满。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企业及产品供应清单
序号 | 产品 | 供应企业 | 备案 |
1 | 第一组:密闭式普通型留置针 | 佳康医用器材(青岛)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2 |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3 | 山东安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4 | 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5 | 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6 | 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7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8 | 四川普瑞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9 |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10 | 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11 |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12 | 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13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14 | 苏州鑫康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15 | 第二组:密闭式防针刺伤普通型留置针 | 山东安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16 | 四川普瑞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17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18 |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19 | 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20 | 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21 | 北京伏尔特技术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22 |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23 | 佳康医用器材(青岛)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24 | 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25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26 | 河南驼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27 | 第三组:密闭式普通型留置针(正压) |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28 | 佳康医用器材(青岛)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29 | 山东安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30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31 |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32 | 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33 | 四川普瑞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34 | 北京伏尔特技术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35 |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36 | 河南驼人贝斯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37 |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38 | 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39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40 | 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41 | 第四组:密闭式普通型留置针(耐高压) |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42 | 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43 | 山东安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原中选企业 | |
44 | 威海洁瑞医用制品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45 | 上海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46 | 河南驼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47 | 佳康医用器材(青岛)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
48 | 碧迪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 联动备案 |
标签: 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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