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住宅常态化数据采集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住宅常态化数据采集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住宅)常态化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二)最高限价:单价不超过150元/条。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项目概况:为适应我县(城区)住宅小区二手房交易价格不断变化需求,确保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价格真实准确,需要对城区的住宅小区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采集更新。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对我县城区存量房住宅小区计税价格申报评估涉及的各类指标数据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技术规范》(DB34/T1555—2011)进行采集。

(二)数据采集内容和质量要求

1.目标要求:采集、更新砀山县存量房评估系统住宅小区的分区可比实例价格数据,配合做好数据的验证、入库处理等工作。

2.内容要求:对提供的小区楼盘按照分区可比实例,逐项进行数据的采集归类,确保数据可以按照后期评估系统软件服务商的要求导入系统运用。

3.质量要求:符合标准模型对数据的质量要求,能够反映被评估房屋评估时点市场价格,并保证信息采集和加工处理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可比实例在区位上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可比实例应在同一分区,如同一分区缺乏符合要求的可比实例,可在同一片区内选择。

(2)可比实例在用途上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3)可比实例在规模上应与估价对象、标准存量房的规模相当。

(4)可比实例在建筑结构上应与标准存量房的建筑结构相同。

(5)可比实例在装修档次上应与标准存量房的装修档次相当。

(6)可比实例在权利上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应为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

(7)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估价时点,两者差异不得超过12个月,一般应选择近期6个月内成交的交易案例。

(8)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或租金应尽量为正常市场价格或租金。

4.数量要求:各类存量房可比实例的数量,每一分区每一类标准存量房需采集5个以上价格或租金与市场接近的存量房可比实例。可比实例是指交易实例中房地产状况与房地产估价对象的状况相同或者相当、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接近、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成交价格为正常市场价格或者能修正为正常市场的交易价格的交易实例。

三、时间要求

接县税务局采集通知后一般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参数数据采集。

四、费用支付

1.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数据采集,或审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差错,县税务局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严重程度扣减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2.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按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后,集中支付1次。

五、报名资格要求及提供资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向省级国土资源(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成员中至少有2名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

2.具备类似工作经验。

3.成交供应商应在宿州市有固定场所、人员。

(三)提供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2.近三年内同类业务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1个业绩合同,否则不进入比价环节);3.数据采集项目报价单。

(四)按照单价报价,最低价成交,资料密封后提供。

(五)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情形,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价地点:砀山县砀郡路238号砀山县税务局四楼405室财务管理股。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 ******* 0557-*******

1697511514943.jpg数据采集项目报价单(住宅).xlsx

国家税务总局砀山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存量房评估 税务局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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