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绥化市政府周边广场及道路冬季清冰雪服务2023年冬--2024年春直接采购公告

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绥化市政府周边广场及道路冬季清冰雪服务2023年冬--2024年春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30*****202********
项目名称: 绥化市政府周边广场及道路冬季清冰雪服务2023年冬--2024年春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200
需求详情:

(1)、清雪时限:按照“以雪为令,雪停即清“的原则(节假日正常清雪),小雪当天清除,中雪二天内清除,大雪三天内清除。市政府周边黑色路面上的积雪使用机械清理,不能使用机械的区域,必须人工进行清扫。 (2)、清雪标准:路面清雪达到路见本色,路边石、人行步道板达到无积雪,广场周边绿化带内、花坛无雪堆。不得使用融雪剂,清扫的积雪不得随意就近堆进绿化带内或树根下,必须按规定将全部积雪运到运距半径不小于20公里的指定地点,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如有违约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人工要求:为避免损害地面砖及设施,广场内必须用人工清扫、清运积雪(人民广场、升旗广场、拥军广场、下沉广场、唯实公园、军区绿地),每次供应商清雪需提供清雪人员名单,清雪人员保证不低于40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明。 (4)、机械要求:清雪作业车(2.0以上装载机2辆、3.0铲滚刷清雪车辆2辆,后8轮式滚刷清雪车1辆)须提供投标车辆的实物照片材料(采购方现场检验中标供应商车辆情况)。 清雪期费用按照中标价结算,由采购方向市政府请批专项款后,分二次支付,在供应商完成第一次清雪任务、保证清雪质量的前提下,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清雪期内的2023年12月1日付给供应商清雪服务费的50%,2024年4月15日付清供应商清雪服务费的剩余50%。

服务周期: 168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陈东峰
联系电话: 18******356
联系座机: 0455-*******
四、参与项目

标签: 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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