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厦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江厦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厦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投【2015】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灵桥路229号1号楼。
规 模:总改造面积约2483.3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412.28万元。
招标控制价:*******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原有建筑结构加固和装修改造等工程的施工。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资质或由以下第(1)、(2)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按建建[2001]82号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适用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取得新资质标准的施工企业)。
(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若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执行。
3.3 其他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②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经理。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 1 月 15 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6 日至2016年 1 月 21 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 300 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058001。
5.2提交截至时间2016年 1 月 21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联系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 月 26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101号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江东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楼2017室
联系人:孙德富
联系电话:0574- ********
传真:0574-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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