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周边中心片区项目采购公告
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周边中心片区项目采购公告
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周边中心片区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湖南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隆回县项目办的委托,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周边中心片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周边中心片区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3]******
3、委托代理编号: HNZY-ZB-2023-1080
4、采购项目预算:*******.21元
5、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9、工期:60天。
10、磋商保证金:/
11、履约保证金: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01 | 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周边中心片区项目 | 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周边中心片区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项 | *******.21 | *******.21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红章)],到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花门街道资江北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左侧20米左右)]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县花门街道资江北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左侧20米左右)]。
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七、公告期限:
1、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采 购 人: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湖南省乡村振兴发展项目隆回县项目办
(2)联 系 人: 宁先生
(3)联系电话:151*****991
(4)地 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荷叶塘社区白竹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肖女士
(3)电 话:135*****312
(4)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0号雅苑国际22楼
(5)邮 编:******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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