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元小区四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2013年天元小区四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13年天元小区四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AQJYZX-2015GC022JL
1. 招标条件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13年天元小区四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项目施工已以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发改投字[2013]1158号、阿鲁科尔沁旗发展和改革局阿发改发[2013]2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赤峰市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13年天元小区四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南侧
2.3工程概况:新建换热站1座,面积为300m2,供热管线2382米(DN300长度为1502米、DN150长度为106米、DN125长度为660米、DN100长度为114米。)
2.4计划投资额:350万元
2.5工 期:60天
2.6质 量:合格
2.7招标范围:上述工程施工图标识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供热管网全过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同时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未超过赤峰市住建委关于总监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规定,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
4.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内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符合赤峰市住建委“赤建发建工字〔2014〕42号”《关于公布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的通知》文件。并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
4.2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交易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3赤峰市以外的企业须到赤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报名,备案所需材料详见内蒙古建设网(http://www.nmgjsw.gov.cn)
4.4如果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携带征得正在监理工程和拟监理工程双方建设单位的同意书和在阿鲁科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备案手续材料,(三项工程必须在同一旗县区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松山区、红山区)除外)。
4.5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4条4.1-4.4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
5.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5.1报名时间:2016年01月07日至2016年01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
5.2报名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森林公安西侧四楼)
6.资格复核
6.1资格复核时间:2016年01月07日至2016年01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
6.2复核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森林公安西侧四楼)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五金机电城)持本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03日09时00分,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森林公安西侧四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霞绍恩
电 话:150*****206
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森林公安西侧四楼
联系人: 周惠卿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凡新
电 话:137*****361
2015年01月07日
企 业 承 诺 书
阿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所有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证件真实有效,现阶段在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担任职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总 监:
市政监理:
给排水监理:
电气监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潜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若在招标项目中预中标人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职。但项目停建或中标结果改变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报名。
2、若在投标报名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签: 小区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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