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成都市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做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具体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根据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配合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2、负责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指导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应专项规划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满足相关规划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划定建筑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负责指导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可能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设施设备用地纳入区域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布局内容。
4、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牵头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5、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污染土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6、负责未利用地块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未利用地块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向区公园城市局、锦江生态环境局备案;负责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块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7、严格用地准入。根据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用地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8、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9、配合锦江生态环境局、区公园城市局严肃查处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行为。
10、代表区政府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11、负责对口市级部门安排部署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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