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工作站电动巡逻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工作站电动巡逻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工作站电动巡逻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目名称:东周社区工作站电动巡逻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项目概况:我社区现有6台固定资产电动巡逻车,车辆保险将于2023年11月中旬到期,为有效推动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社区电动巡逻车保持良好的行驶状况且在有效承保期限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用车,拟购买电动巡逻车车辆保险续保服务

一、服务标准和要求: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四、服务内容:

1、为6台四轮电动巡逻车购买车险;

五、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东周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东周社区工作站。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电动巡逻车 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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