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南街草河德宁路南二巷5号招租公告
桥南街草河德宁路南二巷5号招租公告
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3年11月03日上午 10时在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21号(草河村民委员会)对2023年草河村第五批资产招租(详细见下表)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桥南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咨询。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详细见下表;
(二)占地面积:详见下表;
(三)标的物所在地址:详见下表;
(四)租赁年限:详细见下表;
(五)交易底价:详见下表;
名称/地址 | 面积(平方米) | 交易底价 | 递增方式 | 年限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交易保证金(元) | 生活垃圾处理费(元/月) |
草河德宁路南二巷13号 | 265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3年12月1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南三巷17号 | 447.8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北三巷10号 | 403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北四巷13号 | 506.4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北四巷15号 | 537.6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南三巷3号,草河德宁路南三巷5号 | 886.68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300 | |
草河德宁路北三巷3号 | 437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南三巷21号 | 421.5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南二巷5号 | 338.08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北六巷4号 | 396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南三巷11号 | 442.48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南二巷9号 | 542 | 20元/平方米/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3年12月1日 | 2028年11月30日 | 200 | |
草河德宁路南三巷23号,草河德宁路南三巷25号 | 781.75 | *****元/宗/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300 | |
草河德宁路4-3号 | 60 | 3850元/宗/月 | 无 | 1年2个月 | 2024年1月1日 | 2025年2月28日 | 100 | |
番禺大道北1685号 | 53.16 | 3850元/宗/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100 | |
番禺大道北1687号 | 53.16 | 3850元/宗/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100 | |
草河德宁路7-3号 | 40 | 3100元/宗/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100 | |
草河德宁路4-5号、草河德宁路4-6号 | 110.51 | 7700元/宗/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200 | |
番禺大道北1693号 | 53.16 | 3850元/宗/月 | 每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 5年 | 2024年1月1日 | 2028年12月31日 | 100 |
注:
1.电源新开户由电管所审批,所需费用一切由竞得人负责。
2.竞得人不得转让或转租此临建物业或土地,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按合同的相关约定的方式处理。
(六)递增情况:见上表;
(七)竞投方式:各竞投人以明标举牌标形式报价,按价高者得方式,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竞价保证金: 详细见上表(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01日下午17:00前竞投人要将竞投保证金以转帐方式汇到如下帐户: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桥南街道办事处;②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③帐号:007*****000******;④款项来源:2023年草河村第五批资产招租竞投保证金,并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竞投会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缴交合同期第一期租金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处理造成延迟原因除外)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九)标的物的使用范围:不得改变原资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十)其他要求:
1.竞得人在2023年11月10日到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内规定的第一期租金。
2.合同开始计算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竞投的,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竞得人必须于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还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竞得人需在2023年11月10日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规定的租金,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物,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1、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管理的异常名单。
2、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竞投意向人,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不统一组织实地勘察该项目,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凭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于2023年11月01日下午17:00前到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填写报名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11月03日上午10点前,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相关资料到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21号(草河村民委员会)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意向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二)详见交易资料。
八、联系方式:
(一)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可逸江畔逸祥大街2号(桥南街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室)
联系人:符小姐/冯先生
联系电话:********
(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高志卿 冯卫民
联系电话:139*****018 137*****111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10月17日
临建物业租赁合同 (范本)
合同编号: (自编 )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与用途。
出租方将其所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德宁路/,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 年,自 / 年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临建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需于租赁期限届满当天将土地交还给出租方。
第三条、每年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 元(不含税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 。
2、承租方每季度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为(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 (不含税),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于每季度开始的第 3 天前如数向出租方缴纳当季度租金。
3、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为不含税价,如承租方需开具正式的租金发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第四条、定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大写)/元整(¥ /)作为本合同履约定金(即交易投标保证金)。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的,出租方应于期满后 7 天内将定金无息全额退回承租方。
第五条、承租期间的维修及保养
1、在承租期间除了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坏外,资产的修补和保养工作、资产安全维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2、在承租期间,乙方在原状基础上新增加建的一切构、建筑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承租变更:承租方不得转让或转租此资产,出租方仅限于协助办理合同乙方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所需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按欠总款每天5‰的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一方擅自中途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承租方中途违约要赔偿出租方一年租金总款,如出租方违约要同等赔偿承租方一年的租金总款。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可终止合同,收回此资产,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1)承租方利用承租此资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方的生产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噪音及空气污染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达15 天的;
(4)承租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资产拆建或改变用途的;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资产转租的;
(6)拖欠工人工资达两个月或总金额达 伍万 元的。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事项
1、乙方如中途搬迁或搬走设备,必须先清缴完所欠租金、垃圾费、水电费、工人工资及政府相关规定交纳的费用及解除合同备案手续、注销或迁移该资产地址门牌号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的手续等,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搬走。
2、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先付/元整(¥/)保证金;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返回。
3、乙方需要办理工商牌照,甲方协助提供办证所需资料,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提供水源到主支路边,表后一切工程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水源开户费甲方每表收取2000元(不含税金),电源新开户由电管所报批,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5、每月交纳水费一次,电费按相关部门要求时间交纳,按出租方指定地点,时间交纳,不准拖欠。如有拖欠,发包方有权停供水电,付清欠费后再给通水电。
6、承租方每月按村规定时间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政府相关规定交纳的费用。
7、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劳动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统计、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的工作。
8、承租方按照规定,自行投保政策性要求的保险。
9、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有拖欠工人工资达二个月以上的,交由劳动部门处理,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必须要安全生产,守法经营,严禁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和谐、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搞好环境卫生及消防安全等,如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问题与发包方无关,承租方要负全部责任,一切的债权、债务、产品质量等问题与发包方无关。
11、在承租期内,如国家及上级政府要求村委会按规划开发利用该资产时,双方均要服从,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村委会进行相关改造工作。甲方需提前180天通知乙方做好各项生产及其他相关事务及迁出经营场地等工作安排。此外在承租期内乙方如提出终止此合同的,必须提前18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作搬迁准备,租金缴交到合同终止日。如出现上述情况,双方互不追究一切责任。
1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府部门征用,或因市政需要、旧村改造、工业园区改造等需要拆掉建筑物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双方终止合同。该资产的地上一切构、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13、如遇到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14、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给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承租权限
合同在承租期届满时,应按照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重新招投标,乙方在承租期内投资兴建的所有建筑物(含临建物业)、水电等不可移动的装修材料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毁坏,同时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内将乙方所有物从标的物内撤出,逾期不撤出则视作乙方放弃其所有物,由甲方任意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 份,双方各执一份,桥南街结算中心 一 份,财务 一 份,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一份。本合同附件/份,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鉴证费,甲、乙双方各付50%。
附注:承租方须每月缴交/元(不含税)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季度缴交。
出租方(甲方):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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