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10100073900171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便携式称重仪两台,能够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测车辆载重的各种参
数:检测日期车货总重车速时间超限值超载率等信息,可自动打印超限检测单,
适用于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城管市政等部门机动性的对超限行驶嫌疑车辆进行超限超载
检测,以及其它场合对车载重量进行称量。其他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购置便携式称重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投标单位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主体改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截图记录
为准:
4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日所采购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8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10月18日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10月)口1:00:00截止,将下列报名资料的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项目负
责人邮箱372984665qq.com:经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盖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彩色扫描
件。供应商须同步缴纳报名费500元/包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会以邮件形式将
招标文件回复至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注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
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楼3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楼301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915弄1号
联系人:陆懿
电话:021-6257186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楼301室
联系人:孙文斌
电话:13817999102
电子邮件:372984665g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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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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