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苗木移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苗木移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苗木移植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育种和育苗/苗木类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16: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222室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5:30
开标地点 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221室
预算金额 ¥20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0*****900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喀什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180*****900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22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俊杰 180*****646

项目概况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苗木移植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22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MH-GK-2023-10

项目名称: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苗木移植项目

预算金额:20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4)公司依法缴纳连续近3个月或上一季度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依法缴纳连续近3个月或上一季度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新公司除外)(5)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222室

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22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刘先生18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222室            

联系方式:郭俊杰 180*****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80*****9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苗木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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