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河综合治理PPP项目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绩效评价及运维付费造价咨询工作

伊通河综合治理PPP项目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绩效评价及运维付费造价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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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0-1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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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河综合治理PPP项目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绩效评价及运维付费造价咨询工作”按照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绩效评价及运维付费造价咨询工作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河综合治理PPP项目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绩效评价及运维付费造价咨询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需对如下三个PPP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绩效评价及运维付费造价咨询工作:

(1)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PPP项目(一期);

(2)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二期);

(3)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百里整治项目南溪湿地综合治理工程;

对上述PPP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编制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出具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运维付费造价咨询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伊通河长春市主城区段、伊通河城区中段、伊通河中心城区段及串湖流域、东新开河流域等;

2.4项目规模:伊通河治理工程以水生态维护及水生态治理为主,包括:市政、园林、房屋建筑等专业内容。涉及伊通河长春市主城区段总治理面积为3989公顷,包括串湖流域893公顷、伊通河长春市主城区流域2416公顷、东新开河流域466公顷、南溪湿地214公顷及相关工程等,还包括伊通河中段水生态治理、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等内容。东新开河流域、串湖流域、伊通河中段,运营项目为九类:水体、公园、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管线、氧化塘、调蓄池、泵站项目、各类管理用房;

2.5服务周期:每年度为一周期,共三年;

2.6质量标准:符合财金【2020】13号文件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要求且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住建部及吉林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PPP项目绩效考核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且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有社保;

3.2.2 PPP项目方案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专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有社保;

3.2.3 PPP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且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有社保;

3.2.4 运维付费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证,且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有社保;

3.2.5项目团队其他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市政专业、园林专业、房屋建筑专业),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10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有社保;

3.2.6本项目如涉及到财务、法务等领域的需求,投标单位需要外聘专家进行专项考核;

3.3投标人近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

3.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按上述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完善主体信息后,再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

4.3 数字证书(CA锁,含电子签章)全省互用,已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锁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锁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CA锁,使用方式同上。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活动,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和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后3小时后将投标文件(要求与上传到评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PDF格式)、评标结果公示摘录表(Word格式/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内容)及手机号码一同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内,逾期发送的后果自负;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联系人:孙大宇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人:金明姬

电 话:0431-********-8033

邮 编:******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8.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163.com">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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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绩效评价 绩效考核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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