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单位反无人机教学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某单位反无人机教学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
驻北京省 (市、自治区) 丰台市 (区) 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采购主要针对反无人机教学需求,反无人机教学系统包括车载式无人机侦测反制一体设备1套、手持式无人机反制设备2套、手提式无人探测定位设备1套,实现对无人机的侦测、识别和联动反制等操作。
三、概算金额
约93万元。
四、商务要求
1.包装要求
(1)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
(2)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2.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生产产商随产品一起向买方提供的,其价格包括在产品的出厂价或标准售价中。
3.质量保证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若,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实时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小时仍未排除故、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2)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0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4,技术培训
为了系统的良好运行,承研方要免费提供项目相关的软硬件功能、安装、操作、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5.保密和专利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6.验收标准
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开发内容、功能、性能满足技术标准中相关要求,经测试、试用后发现的Ou0门零,满足部署条件,软件运行正学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 合同签署后90日内:
预计交付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五、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不在军队采购违规供应商“黑名单”内。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均可,且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5.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6.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7.三级 (含) 以上保密资质 (三级在有效期内)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 010-******** (固话) /158*****576(手机)联系人: 韩老师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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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反无人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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