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3年8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102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下称“卡琪包装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皖0102破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卡琪包装公司管理人。为推动卡琪包装公司的破产工作,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整合,准确判断卡琪包装公司是否存在重整价值,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1、本预招募公告,旨在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卡琪包装公司的基本情况,明确预招募原则、条件、流程,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卡琪包装公司的要约。
2、本预招募公告所披露的卡琪包装公司的概况仅作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管理人不对提供的所有卡琪包装公司相关资料向意向投资人承担任何承诺和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自行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
3、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卡琪包装公司的基本情况
卡琪包装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贵梅,住所地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股东为李贵梅、韦进,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人民币。
卡琪包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产品包装及平面设计,蛋糕盒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卡琪包装公司产品包括:印刷;包装彩盒;精装盒;吸塑产品;纸杯。
三、卡琪包装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经初步调查,卡琪包装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北一宗面积为*****平方的土地使用权【合瑶海国用(2010)第006号】,以及两栋未办证的多层房屋。
目前管理人正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
2、负债情况
目前处于债权申报及审查阶段,具体债权尚不确定。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陈述,卡琪包装公司对外存在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债权、民间集资债权、税款债权等,合计金额约7000万元左右。
最终债权金额,应以管理人审查及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应具备良好的产业经营管理能力;
4、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预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管理大型企业基本能力以及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龙头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
2、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45楼。
3、联 系 人:陈律师。
4、联系电话:180*****765。
5、报名时提交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简要投资意向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3)企业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卡琪包装公司进行尽调,届时需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相关问题,管理人将安排回复。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期间为10天。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属地政府咨询包括产业、纳税、规划等在内的相关问题。
(四)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经调查后如有投资意向,应向管理人提出初步投资方案。
对于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和指示,并结合破产清算与重整的程序性规定,另行依法确定最终的投资人。
鉴于本次招募属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预招募,管理人后期不排除在重整程序中再次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程序不具有排他性。
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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