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泰州市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采购公告
2023年度泰州市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采购公告
泰州市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20号南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JSZC-******-RHGS-C2023-0044
2、项目名称:泰州市区城市国土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人民币298.89万元
5、最高限价: 人民币298.89万元
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6、采购需求、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本项目主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苏自然资函〔2023〕548号)工作内容和要求,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等现势性较好的专题成果资料,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进行现势性更新,采集部、省文件增加的监测要素和地上建筑物单体化采集工作;配合省厅完成水网路网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将监测地类变化信息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数据成果汇交,建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同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自然资源调查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体系,并对监测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一标段:泰州市级检查汇总分析。泰州市级数据检查、汇总、分析。市级数据检查与统计汇总工作范围为泰州市行政范围。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新要求进行市级数据检查和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市级数据库更新等,以及对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以下简称各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进行质量、进度的全过程监理,牵头对市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苏自然资函〔2023〕548号),相关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如有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6.77万元。
二标段:姜堰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苏自然资函〔2023〕548号)工作内容和要求,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等现势性较好的专题成果资料,对姜堰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进行现势性更新,采集部、省文件增加的监测要素和地上建筑物单体化采集工作;配合省厅完成姜堰区水网路网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将监测地类变化信息纳入姜堰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姜堰区数据成果汇交,建立姜堰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同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自然资源调查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体系,并对姜堰区监测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相关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如有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04.9万元。
三标段:海陵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苏自然资函〔2023〕548号)工作内容和要求,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等现势性较好的专题成果资料,对海陵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进行现势性更新,采集部、省文件增加的监测要素和地上建筑物单体化采集工作;配合省厅完成海陵区水网路网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将监测地类变化信息纳入海陵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海陵区数据成果汇交,建立海陵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同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自然资源调查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体系,并对海陵区监测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相关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如有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0.66万元。
四标段:高港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苏自然资函〔2023〕548号)工作内容和要求,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等现势性较好的专题成果资料,对高港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进行现势性更新,采集部、省文件增加的监测要素和地上建筑物单体化采集工作;配合省厅完成高港区水网路网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将监测地类变化信息纳入高港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高港区数据成果汇交,建立高港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同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自然资源调查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体系,并对高港区监测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相关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如有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4.5万元。
五标段:医药高新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2号)要求,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关于印发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调查函〔202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苏自然资函〔2023〕548号)工作内容和要求,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等现势性较好的专题成果资料,对医药高新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进行现势性更新,采集部、省文件增加的监测要素和地上建筑物单体化采集工作;配合省厅完成医药高新区水网路网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并将监测地类变化信息纳入医药高新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高港区数据成果汇交,建立医药高新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同时,将数据库成果纳入自然资源调查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体系,并对医药高新区监测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应用评价,相关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如有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2.06万元。
备注:本项目符合条件的同一供应商可同时报名5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标段开标、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经过评审,若一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二标段中仍排名第一,则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通过评审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类,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或缺项、漏项则报价不做相应扣除。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的,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测绘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20号南101室)
方式:1、现场领取;2、邮箱领取(提供转账截图,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拟投项目名称),邮箱地址:jsrhglgs@163.com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费收款账户:江苏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62*****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00
地点:江苏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20号南101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
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铁塔路20号南101室
联系方式:申先生 0523-********
殷女士 150*****871
标签: 国土空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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