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邀请报名公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邀请报名公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37号)精神,安排我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资金29万元,资金用于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项目邀请报名公告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项目资金。

(三)采购内容:1.采购20%呋虫胺悬浮剂100件(规格30克*100瓶/件);2.采购15%茚虫威悬浮剂25件(规格15克×400袋/件);3.采购9.6%甲维·氯虫苯水分散粒剂50件(规格30克×100袋/件);4.采购28%井冈·嘧菌酯悬浮剂25件(规格30克×200瓶/件)。

(四)要求工期:满足项目要求。

(五)质量要求:按质按量。

(六)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报价最高金额:29万元。

二、选取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对参加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工作业绩、社会信誉、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不中标的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三、邀请报名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四、报名及参选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大化县红河南路48号大化瑶族自治县植物保护工作站,联系人:韦爱荣,联系电话:0778-*******、0778-*******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人为公司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2.报名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竞标报价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

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1

呋虫胺悬浮剂

100

1.规格:30克*100瓶/件;

2.含量:含有呋虫胺≥20%;

3.产品具有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并且已经登记在水稻稻飞虱(需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

茚虫威悬浮剂

25

1.规格:15克*400袋/件;

2.含量:含有茚虫威≥15%;

3.产品具有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并且已经登记在水稻稻纵卷叶螟(需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

甲维·氯虫苯水分散粒剂

50

1.规格:30克*100袋/件;

2.含量:含有甲氨基阿维菌素≥2.6%、氯虫苯甲酰胺≥7%;

3.产品具有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并且已经登记在水稻二化螟、三化螟(需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

井冈·嘧菌酯悬浮剂

25

1.规格:30克×200瓶/件;

2.含量:含有井冈霉素A≥10%、嘧菌酯≥18%;

3.产品具有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并且已经登记在水稻纹枯病、稻瘟病(需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00元)

其他说明及要求:

1.农药产品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不低于一年[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有要求的按其规定。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竞标农药产品必须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标准证)。中标单位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合同签订、交货: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所有全部物资必须交付完毕,如未能按时交付,则合同终止。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和接收验收,免费送货上门(包括装卸)。

5.竞标人须承诺在接采购人出现问题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服务应答,3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6.为保证产品质量,如成交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的授权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若不能提供的,终止合同执行且不收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按为虚假应标处理。

7.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竞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灾减灾 救灾 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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