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琴台音乐节宣传素材制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第十二届琴台音乐节宣传素材制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第十二届琴台音乐节宣传素材制作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项目名称
第十二届琴台音乐节宣传素材制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琴台音乐宣传视频摄制
供应商需以“琴台之音 乐动人心”为主题摄制一部第十二届琴台音乐节主题宣传视频。视频要求邀请人气组合“房东的猫”和中国著名指挥家傅人长等著名音乐人出镜,一起“乐见武汉”,凸显本届音乐节的殿堂气质和国际元素,将歌剧、交响乐融入城市,触达观众对音乐、对武汉的情感共鸣。
视频拍摄要求地拍采用专业4K电影机(Red小武器或ARRI阿莱ALEXA MINI+UP电影镜头组)进行摄制;运用无线图传、轨道、如影等运镜手法及群像穿插的方式进行拍摄。成片时长1分30秒,TVC级别画质,电影级调色,画面尺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成片经我局审核于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
(二)琴台音乐主题海报设计
供应商负责设计10张琴台音乐节城市创意电子海报,其中横版5张,竖版5张,海报内容需将城市(武汉)与音乐关联,使用摄影融合手绘的方式展现本次琴台音乐节的国际性与丰富性,体现“琴台之音 乐动人心”的宣传主题。
三、项目预算
30万元以内
四、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五、参与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需具有具有视频广告摄制、广告设计制作旅游策划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资质。
六、参与时间、要求及办法
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参与报名,报名时按相关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宣传素材制作方案、报价清单等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后密封。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0:00。
七、供应商确定办法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排名第二名的为备选供应商。如出现报价一致的情况,按增值服务金额数量、供应商服务能力及以往服务经验择优确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宇
联系方式:027-********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29号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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