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全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全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全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建设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18: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预算金额 | ¥1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9*****102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03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9*****102 |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
项目编号: YJZC2023第235号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全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建设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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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建设项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分为报备系统、备案系统和审查系统。(一)报备系统:报备系统功能主要包含信息登记、电子报备、在线预览、文件查询、状态分类、批量报备、生成年度报备目录等功能;(二)备案系统:备案系统功能主要实现对报备文件的接收、登记、形式审查等功能;(三)审查系统:审查系统主要以法律法规数据库为基础,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学技术,通过全文分析、条款分析、选中分析等多种分析方式,对待审查的文件进行全方位分析,审查完成后生成审查对照表、备案审查意见书等功能。上述法律法规数据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党内法规、行业标准、团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等。数据库需及时更新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后免费提供两年的系统运维和项目其他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2023-10-17 16:35:45 至 2023-10-2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3-11-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网上申请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②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 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 交流群:********* 进行咨询。 ③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 CA 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签到、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 致电软件公司 0951-******* 、**********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 群 ********* 获得帮助。 ④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⑤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具有现场演示环节,投标人须自行搭建真实系统功能演示录屏,离线演示环境,并确保内容可常规播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影响功能点展示的,后果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可识别U盘,以密封形式(密封要求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不得启封时间,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23年11月08日8时30分至9时00分)提交至开标现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场次以交易中心公布为准),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此项得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方式: 095*****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集团正东面
联系方式: 199*****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胡淑贤
电话: 095*****03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甜
电话: 199*****10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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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0003-1]全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建设项目.NXZF" ignore="1">[D6400-202*****000003-1]全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建设项目.NXZF |
代理机构 :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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