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沥青公路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散装沥青公路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省公路物资公司散装沥青公路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公路物资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云南省公路物资公司散装沥青公路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YDZOF********)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从指定起运地点完整、及时运输到目的地(含普通基质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
2.服务期限:2年。
3.年运输量:约10万吨(由签约的三家单位按实际发生量平均承运)。
4.运输地点: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王家营库(或招标方指定的省内其他库点)。
5.本项目入围3家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为国内依法设立的专业运输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并设立固定的对公结算公司银行账户。
2、参与投标的运输公司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规模,有良好的信誉,具备一定的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责任。
3、硬件条件要求:每个投标单位的沥青运输车队规模不少于15辆,其中自有专用沥青运输车辆5辆以上(所有车辆必须顺序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正反两面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评标过程中将重点评审该项目)。沥青运输车辆要求车况良好,能够适应云南山区各种道路运输条件,能够完成沥青系列产品(含基质沥青、乳化沥青、改性沥青)的承运;车辆承运量大小匹配需满足招标方运输需求。
4、投标车辆必须为沥青运输车辆(原装沥青运输罐车或携带沥青运输罐的货箱车),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登记表登记的车辆原则上定为中标后合同签约的沥青运输车辆,并且在合同商谈前按照中心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审验,对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出现虚报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签约资格。
5、运输公司一旦中标签约,承运车辆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安装符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标准的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监控系统必须同步交由招标方进行监控管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的文件自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22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发售,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五、本项目文件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叁套副本。文件必须在2016年1月27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之间送到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
六、开标会议于2016年1月2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举行。
七、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 标 人:云南省公路物资公司
联系人:吴飞翔 联系电话:(0871) ******** 153*****533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白云路13号)
联 系 人:谭玉奉、陈智强、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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