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大道南延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环科大道南延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宜兴市环科大道南延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J********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环科大道南延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苏发改基础发【2014】13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环科大道(原名环保大道)南端,向南延伸,跨越西氿,与G104国道连接。
2.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5.29km,路基总宽度55m,本标段有桥梁3座,设置箱涵1道、圆管涵10道。
2.3合同估算价:约 1250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6年2月4日至2019年02月02日,共109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环科大道南延道路(不含跨西氿大桥)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含交通信号灯内的交通安全及附属设施,不包括绿化(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经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3.4.10企业经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入库并持有《宜兴市交通行业施工企业备案书》;
3.4.11技术人员的配备及职称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3.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交通企业办理备案的具体方法及相关表式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 www.yxztb.net/yxweb/xzzx/014001)。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本公告后附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开标签到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01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请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投标保证金票据;(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经宜兴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10)《宜兴市交通行业施工企业备案书》。
说明:如投标人相关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审核通过,则其中(6)~(9)项原件可以不提供,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按照宜兴市政府和宜兴市干线办的相关规定,按5:3:2比例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支付计量额的50%,通过交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审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的余款20%根据市政府组织综合评定的意见付款。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01月07日至2016年01月1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60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王科玉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缪淼
电 话: ****-********-****
2016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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