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调制解调器设备+公告
卫星调制解调器设备+公告
卫星调制解调器设备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卫星调制解调器设备
二、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日
三、项目预算:220万
四、项目概况
2台卫星调制解调器设备,支持DVB-S2等信号处理,支持TCP、UDP等协议处理。
五、具体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对接为线下对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则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则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d.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e.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或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七、意见反馈方式
1.供应商可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同时将意见建议打印盖章后以邮件的方式递交我方。
2.供应商应在公示有效期内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邮件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提交将不再接受)。
3.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50*****66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十、其他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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