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控中心入驻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窗帘采购询比公告
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控中心入驻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窗帘采购询比公告
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控中心入驻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窗帘采购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控中心入驻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窗帘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计划,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就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询比范围
2.1 询比内容: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对交投宿舍区域更换窗帘,供应商负责窗帘的供货、安装、维护和质保服务等工作。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一览表。
监控中心入驻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窗帘采购一览表 | |||||
序号 | 类型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布 | 精品双麻 2.8定高 | 513.5 | 米 | |
2 | 卷帘 | 无纺亚麻 | 62.5 | 平米 | |
3 | 配件 | 513.5 | 米 | 无窗帘盒,需要无盒罗马杆配件 | |
4 | 布带 | 590.5 | 米 |
2.2样品要求:供应商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样品,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
(1)样品类别:窗帘布、卷帘各一份;
(2)样品要求:尺寸不大于0.5m*0.5m,形状不限,颜色不限;
(3)样品标记供应商单位名称;
(4)中标人的样品需交采购人留存,以便产品交付时与实物款式对照。未中标的供应商待本项目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可凭单位授权书领取样品。
2.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具体供货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4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5 供货地点: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应采取送货上门方式将货物送至收货地点,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安装、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并在资质条件、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注册登记。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QQ:**********。(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500元后下载询比文件,售后不退。
4.3 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则视为未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4日9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天8时30分至9时0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北路92号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二号楼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纸质版(或电子版)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hbjtjhgs.com)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北路92号湖北交投荆州发展大厦二号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16-*******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9*****76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正本彩色打印。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3年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万元窗帘供货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正本彩色打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未处于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未被禁止参与招投标;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件: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参数参照表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测结果 | 单项结论 | |
1 | 甲醛含量 | ≦300 | 未检出 | 符合 | |
2 | PH值 | 4.0-9.0 | 6.3 | 符合 | |
3 | 异味 | 无 | 无 | 符合 | |
4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 | 禁用 | 无检出 | 符合 | |
5 | 可萃取铝含量 | ≦1.0 | <0.1 | 符合 | |
6 | 可萃取镉含量 | ≦0.1 | <0.1 | 符合 | |
7 | 胀破强度 | ≧350 | 1.36x 102 | 符合 | |
8 | 耐洗色牢度 | 变色 | ≥4 | 4-5 | 符合 |
沾色 | ≥3-4 | 4-5 | 符合 | ||
9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直向 | +2--4.0 | -1.1 | 符合 |
横向 | +2--4.0 | -0.3 | 符合 | ||
10 | 防紫外线性能 | UPF值 | >40 | 47.1 | 符合 |
T(UVA)m(%) | <5 | 0.3 | 符合 | ||
T(UVA)m(%) | / | 5.3 | 符合 | ||
11 | 遮光率 | ≦98 | 99.99% | 符合 | |
12 | 防尘 | KN90 | Kn100 | 符合 | |
13 | 隔音 | 30dB-40dB | ≦33 dB | 符合 | |
14 | 隔热 | / | ≈20℃ | 符合 | |
检测结果 | 一等品 |
注:供应商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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