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土地整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K招********03
1.招标条件
新华灌区鹤岗市新华镇永利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通过了相关部门评审并批复,招标人为鹤岗市新华灌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华灌区鹤岗市新华镇永利村等七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2.2项目地点:鹤岗市
2.3工作内容:本项目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2.4中标服务有效期:自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内容全部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机构资质库”中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且近三年内未出现任何违法经营记录;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及中央投资乙级资质;
3.4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招标师且同时具备注册类证书;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质要求者,请于2015年1月7日至 2015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在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1层)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项目负责人需持单位介绍信、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招标师2人、高级工程师2人,)及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执行国家规定,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在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1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新华灌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机构: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1-13号1层
联 系 人:张丽平 朱明宇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ljyukun@163.com
网 址:http://www.hljyukun.com/lxwm.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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