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的通知宁残联发〔2022〕71号
·关于组织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的通知宁残联发〔2022〕71号
关于组织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
就业增收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全国妇联等5部门《关于印发<“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2〕29号),切实组织实施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施“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以下简称“美丽工坊”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具体举措,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美丽工坊”残疾妇女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实施“美丽工坊”项 目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组织实施好“美丽工坊”项目的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综合施策,扩大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美丽工坊”项目的实施,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措施和各项扶持政策。组织策划好“美丽工坊”产品营销活动,在各自公共服务平台开设“美丽工坊”产品展示专区;鼓励在星级酒店、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设立“美丽工坊”产品售卖专区;利用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展能节及相关博览会、展销会时机,为“美丽工坊”产品设立摊位和展区,努力拓展产品营销渠道,不断扩大“美丽工坊”品牌影响力。
三、开展试点,精心培育。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企业或机构名录,制定试点方案,分层次开展“美丽工坊”项目试点工作,精心培育一批“美丽工坊”企业或机构,并联合授予“美丽工坊”牌匾。各县(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开展“美丽工坊”项目试点工作,给予大力扶持,进行精心培育;每个县(区)至少向地市级遴选推荐1个自身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试点企业或机构,作为地级市试点项目给予大力扶持、进行重点培育;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级市的试点企业或机构培育发展情况,选择实力较强、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机构推荐为全国打造的100家“美丽工坊”企业或机构。
四、落实政策,大力扶持。各地残联、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共同协调推动产业扶持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和脱贫小额信贷重点向残疾妇女倾斜,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和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脱贫残疾人妇女解决资金困难。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经费,用于项目试点、推进和宣传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非遗传承基地(非遗工坊)开展残疾妇女手工技能培训。要依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妇女手工编织协会、商会、合作组织及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业载体,为残疾妇女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市场拓展、跟踪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区)要做好“美丽工坊”项目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快手等媒介广泛宣传,扩大公众对“美丽工坊”项目的知晓度。采取专题访谈、典型案例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妇女创业就业的先进事迹。要积极推荐“美丽工坊”试点企业和个人参加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及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残疾妇女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残联残疾人联合会 田建军 0951-*******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路 平 0951-*******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于 媛 0951-*******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刘国红 0951-*******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谢建新 0951-*******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5日
标签: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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