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板桥中心学校关于校服采购项目供应商选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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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与我校校服采购供应商进行比选。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产品名称: 夏冬装两件套
2、夏装产品名称: 夏季服装
3、夏装面料成份:60%棉、35%聚酯纤维5%氨纶
4、冬装产品名称:运动服
5、冬装面料成份:92%涤纶、8%氨纶
6、执行标准:GB/T*****-2015
7、校服图样:
二、项目名称:东方市教育局板桥中心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三、选聘单位:东方市教育局板桥中心学校。
四、服务期限:三年。
五、选聘要求:
应聘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六、报名提供材料:
1.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资料;
5.除法人外,再提供3-5个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报价函,报价金额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查询无不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近三年内采购相关业绩证明(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1-9所有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选聘办法:
评选工作由选聘人邀请东方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专家库中3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1.报名单位不足3家的,取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2.报价单位在3-5家(含),取报价接近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3.报价单位在5家以上(不含5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取平均值,根据报价接近平均值情况确定报名单位中标候选顺序;
4.若接近平均值者的报价出现上下浮动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下浮接近平均值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报价下浮相同则注册资金高者的中标候选顺序在前;若注册资金相同则根据报名单位近期业绩、承接相关项目业务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5.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选聘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选聘,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放弃选聘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及结果公示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选聘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08:00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3、选聘时间另行通知
十、选聘人
东方市教育局板桥中心学校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139*****131。
东方市板桥中心学校
2023年10月18日
标签: 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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