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新区区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新区区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全面掌握湖南湘江新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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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2023年10月-2025年3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履行合同的地点:湖南湘江新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一)宣传阶段
针对湖南湘江新区制定五经普宣传方案,设计、准备普查宣传物资,安排人员进行传统宣传物资的分发、张贴。根据湖南省统计局统一要求,做好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各项宣传工作。
(二)准备阶段
(1)协助湖南湘江新区制定普查相关文件;
(2)负责湖南湘江新区核定区域普查边界、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
(3)负责筹备、管理和发放普查物资,登记及保存使用;
(4)组织普查综合试点各项工作;
(5)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汇报、通知等文件的起草;
(6)负责湖南湘江新区两员招聘及人员管理;
(7)完成采购人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清查阶段
(1)全面协助采购人完成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按照国家普查制度要求,制定清查和普查方案;
(3)负责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协调、联系和指导工作;
(4)负责组织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清查培训协调工作等;
(5)利用信息化技术生成清查底册,负责核查清查单位底册,发放普查小区的清查任务;
(6)组织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清查,完成全部企业和个体单位的清查工作;
(7)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中清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及答疑;
(8)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普查小区的清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9)负责编写每周清查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清查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10)负责组织完成清查单位行业赋码工作;
(11)负责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清查查遗补漏工作;
(12)负责清查过程中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13)负责生成普查底册;
(14)协助完成上级普查单位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中清查过程的检查工作;
(15)负责开展湖南湘江新区增加值数据测算工作。
(四)普查阶段
(1)负责核查普查单位底册以及抽样个体清单,发放各普查小区的普查任务;
(2)负责组织五经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培训协调工作,完成两员招聘及培训工作。
(3)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中普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及答疑;
(4)负责对湖南湘江新区五经普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普查小区的普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5)负责编写每周普查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普查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6)协助采购人完成数据评估验收:包括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改错纠错、质量验收、发布普查公报等。具体时间根据国家要求;
(7)负责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及技术工作总结;
(8)负责开展湖南湘江新区增加值数据测算工作。
(五)普查成果开发阶段
(1)协助采购人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完成不少于2篇课题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印发经济普查公报、数据摘要、数据汇编等普查资料;
(4)负责开展湖南湘江新区增加值数据测算工作;
(5)负责普查资料整理,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等。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普查时间节点及普查表格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普查工作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关于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实际情况进行。
4、中标人需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真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提交普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进行数据审核。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人工工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打印费、税费、管理费和场地费等都在包干之列。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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