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高建华委员:

  您在四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受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取消,催生了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信用评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行业“红黑名单”、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内评先选优、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吉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组织街道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依据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和物业企业信用采集,将推进我市物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红黑榜”的建立。

   二、办理情况

  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一是信用评价体系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已是势在必行的局面。由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与服务质量评价形成的综合结果将成为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在每年的年底将评定结果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二是依据信用评定结果,指导街道办事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信用优良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项目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鼓励扶持,对信用不良企业,给予约谈负责人、实施重点监管、取消评优资格、限制承接新项目、列入黑名单直至清出物业市场等惩戒措施。三是通过信用评价促进物业高品质服务提升和物业企业做大做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心工作是提供物业服务,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取信于业主已成为稳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首要任务,要得到业主的满意,就必须有优质的服务。企业服务的品质好,口碑才好,才能形成品牌,才会有长远的持续性发展。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做好物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建立起良好的企业信用,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意见建议。


[纠错]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