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FZTA2023-09-056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2号
联系人:战老师 联系电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8-*******、184*****112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SDFZTA2023-09-056
四、标段划分、控制价: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控制价金额(万元) | 工期要求 |
SDFZTA2023-09-056-01 | 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 | 泰安市东岳大街222号 | 405.****** | 80日历天 |
SDFZTA2023-09-056-02 | 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集中供暖改造 | 泰安市东平县平湖路268号 | 53.****** | 30日历天 |
五、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六、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工程施工能力的单位;
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单位须在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有已验收合格的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业绩(需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已纳入邮政合作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不能报名;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发包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2、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3、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CA办理及招标文件下载流程: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 (周一~周五 9:00-17:00)。
(2)“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报名成功后,需要投标单位同时将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⑤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无在建项目声明;⑥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已验收合格的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业绩(需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资料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发送至邮箱184*****112@163.com,并致电代理公司(0538-*******、184*****112),邮件正文务必注明参加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3、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标书费缴纳形式:电汇;开户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青年路支行;行号:105*****0056;帐号:370*****408*********;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八、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cn%EF%BC%89%E7%BA%BF%E4%B8%8A%E8%A7%A3%E5%AF%86%E5%BC%80%E6%A0%87%EF%BC%8C%E7%8E%B0%E5%9C%BA%E6%9C%89%E5%BC%80%E6%A0%87%E7%8E%AF%E8%8A%82%EF%BC%8C%E7%BA%B8%E8%B4%A8%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9%A1%BB%E9%80%92%E4%BA%A4%E8%87%B3%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5%9C%B0%E7%82%B9%E3%80%82">线上解密开标、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完成线上“签到”流程。同时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规定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单位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上传至平台。
6、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投标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单位将被否决。投标单位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8-*******、184*****112
十、发布媒介:在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在电子采购平台同时运作。
十一、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中段华伟家园A座5楼 联系人:张忠顺 电话:184*****112 | |||||||||
1.1.4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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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第1标段为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整体改造,第2标段为为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集中供暖改造。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1.3.2 | 计划工期 | 第一标段为80日历日,第二标段为3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3.4 | 质量保修期 | 整体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工程施工能力的单位; 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单位须在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有已验收合格的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业绩(需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已纳入邮政合作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不能报名;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发包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2、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3、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 |||||||||
1.4.4 | 投标人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开标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 2、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或提供带二维码标识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5、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无在建项目声明;(须提供原件) 6、项目管理人员:应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提供原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一项;(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有已验收合格的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业绩(需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周内) 10、投标人承诺书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中第1-10项是投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时应该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以下证明材料中第11-13项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11、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有已验收合格的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业绩;(除第8条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业绩,需同时具备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1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 13、评分表中涉及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注:1)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2)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4日17时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3年10月24日18时前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通知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15天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
3.1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内容:同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完成线上“签到”流程。同时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规定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应高于预算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单项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单位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单位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青年路支行(行号:105*****0056) 6、账号:370*****408*********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0538-******* 备注:注明项目简称。 缴纳保证金时,请投标单位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章: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其它如专用章、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印章代替。 2、签字:手写签字。 3、签字或盖章:签字指手写签字,盖章(此处若要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此处若要求为委托代理人则须加盖委托代理人私章,且均不可以签字章代替)。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 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分标段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一套,单独密封;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完成线上“签到”流程; 同时投标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至(8)的内容。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3.6.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22号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投标文件在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cn%EF%BC%89%E7%BA%BF%E4%B8%8A%E8%A7%A3%E5%AF%86%E5%BC%80%E6%A0%87%EF%BC%8C%E7%8E%B0%E5%9C%BA%E6%9C%89%E5%BC%80%E6%A0%87%E7%8E%AF%E8%8A%82%EF%BC%8C%E7%BA%B8%E8%B4%A8%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9%A1%BB%E9%80%92%E4%BA%A4%E8%87%B3%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5%9C%B0%E7%82%B9%E3%80%82">线上解密开标、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完成线上“签到”流程。同时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规定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标厅 (山东省泰安市灵山大街中段华伟家园A座508室)。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包括公章的电子签章及人名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5、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单位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上传至平台。 6、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后尽快完成线上投标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单位将被否决。投标单位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标厅(泰安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5楼508)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依据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依次唱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成立1个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3名,1名采购人代表由综合办公室选派,1名内部专家在泰安市分公司专家库抽取产生。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本项目每个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共二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审小组按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依次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只要在第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然可以参加第二标段的评审,但在第二标段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此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此单位报价,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执行其报价。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 |||||||||
7.4.1 | 履约担保 | 合同签订前各单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按照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或开具银行履约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是否采用“暗标” | √不采用 | |||||||||
9.2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 |||||||||
9.3 |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上述二种情况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 |||||||||
9.4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9.5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9.6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剔除暂列金)的30%; (2)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价款剔除暂列金)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最终结算审计(按照甲方规定若需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含暂列金); (4)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如无争议,甲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于乙方(含暂列金)。 | |||||||||
9.7 | 报价方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 |||||||||
9.8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9.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9.10 | 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9.11 | 其他 | 1、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绝不允许出现挂靠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2、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
9.12 | 证件、证明材料要求 | (1)须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2)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应材料扫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具体内容的;②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认可的情形的。 注:①出现以上情况时,属于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属于加分要求的,不予加分;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
9.13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9.14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照标准支付。 | |||||||||
投标报价范围 |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投标单位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报价应依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深化设计、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垃圾外运、扬尘治理、管理费、材料及环境检测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并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 ||||||||||
9.16 | 其他说明 | 1.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应高于预算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中单项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2.中标单位确定后,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和各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事项、中标金额及标准合同文本《局所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3.本项目中各标段以中标价为合同价。审计定案值如高于合同价,则视为乙方让利,结算价为合同价。审计定案值如低于合同价,结算价为审计定案值。 4.如遇双方均认可的重大作业组织调整或生产流程变化时,可另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合同终止。5.本项目每个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共二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审小组按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依次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只要在第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然可以参加第二标段的评审,但在第二标段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此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此单位报价,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执行其报价。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1. 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投标人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详见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如:场地、交通、周边环境等影响报价的一切因素。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唱标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cn%EF%BC%89%E9%80%92%E4%BA%A4%E5%8A%A0%E5%AF%86%E7%9A%84%E7%94%B5%E5%AD%90%E7%89%8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5%AE%8C%E6%88%90%E7%BA%BF%E4%B8%8A%5C%E2%80%9C%E7%AD%BE%E5%88%B0%5C%E2%80%9D%E6%B5%81%E7%A8%8B%E3%80%82%E5%90%8C%E6%97%B6%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5%BA%94%E5%9C%A8%E5%BC%80%E6%A0%87%E6%97%B6%E9%97%B4%E5%89%8D%E5%88%B0%E8%A7%84%E5%AE%9A%E5%9C%B0%E7%82%B9%E9%80%92%E4%BA%A4%E7%BA%B8%E8%B4%A8%E7%89%8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4%B8%8D%E7%AC%A6%E5%90%88%E8%A7%84%E5%AE%9A%E7%9A%84%E7%BA%B8%E8%B4%A8%E7%89%88%E5%92%8C%E7%94%B5%E5%AD%90%E7%89%8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B0%86%E8%A2%AB%E6%8B%92%E6%94%B6%E3%80%82">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完成线上“签到”流程。同时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规定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6 .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
4.1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完成线上“签到”流程。同时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规定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2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由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核对信息并将开标相关内容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程序 | 评审内容 | 评审方法 |
初步评审 | 技术标 |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技术标封章、装订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3.审查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4.审查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否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评审因素必须达到的合格标准要求的投标; 5.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资信标 | 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投标人资格和资质、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 2.否决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的投标。 | |
商务标 | 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4.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文件; 5.否决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 6. 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成恶意竞争的。 |
评分明细表
(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报价部分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总分值 |
分值 | 85 | 7 | 8 | 100 |
(2)报价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8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各标段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各标段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各标段报价得分=本标段评标基准价/本标段各单位投标报价×85,等于或高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 | 施工方案与措施 (2分) | 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案及关键工序理解,重点难点分析,临时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合理、科学、完善进行评审,经评审可得0-2分,没有本项内容不得分。 |
质量管理方案与措施 (2分) | 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质量管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过程控制方法是否可行,测量、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具体的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可得0-2分,没有本项内容不得分。 | |
安全管理方案与措施 (1分) | 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各岗位职责是否清晰明确;保证体系与措施、预案是否合理,安全保证措施是否严密有效、得当进行评审,经评审可得0-1分,没有本项内容不得分。 | |
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 (1分) | 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工期安排是否合理,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各分项工程工期是否合理进行评审,经评审可得0-1分,没有本项内容不得分。 | |
环境保护方案及措施 (1分) | 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保证措施是否完善,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室内环保要求进行评审,经评审可得0-1分,没有本项内容不得分。 |
(4)商务部分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4分) | 投标单位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已验收合格的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办公楼装修业绩,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之上,每多一项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为4分; 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③提供材料需能体现合同施工内容;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开标时需提供原件。以上材料须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 |
企业实力和信誉 (1分) | 投标单位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得1分,以上体系证书必须提供完整,三者缺一不得分。 注:投标单位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质保期 (3分) | 在满足保修期(各分项工程质保)基础要求情况下,投标单位承诺各分项工程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3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1.1 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分明细表。
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3熟悉文件资料
3.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前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4.2详细评分标准
见评分明细表。
5.1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并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数量,确定中标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5.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A:
废标条件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的或出现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12条 “证件、证明不予认可的情况”的;
A1.3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A1.3.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A1.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A1.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A1.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A1.3.6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A1.3.7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A1.3.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A1.3.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在技术标初步评审、资信标初步评审、商务标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A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A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A1.9未按要求同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的。
A1.10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或改变清单内容的,投标人对暂列金额进行修改的。
A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的。
A1.1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1.13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A1.14工期、质量标准不符合(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
A1.15违反国家其他规则和规定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次招标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本次招标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
注:以下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合同工期/服务期限
2.1¨单次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2.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2.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6 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订立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最新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应急管理(消防)部门、银保监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山东省邮政公司营业网点改造装修工程标准图集》(试行)、《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银行自助设 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17)、《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山东邮政仓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出具自检报告后,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15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3.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施工工艺参照批准设计图纸,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将依据《山东省邮政公司营业网点标准化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及标准执行力进行综合评定,得分较低或连续排名较低的施工队伍,取消山东邮政营业网点施工入围资格。
3.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工程造价:¥: (大写: )。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以甲方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据实调整。经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造价为本工程款结算的最高限价,超出部分视为让利。
此合同价款包含内容: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深化设计、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垃圾外运、扬尘治理、管理费、材料及环境检测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并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本合同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一定幅度的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而有所调整。
4.2 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赶工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运输装卸保管费、场地清理费、保险费、检验费、调试费、税金等各项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也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4.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总价合同
4.4 价款调整
本合同价款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汇率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而调整;但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变化,可以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 现场工程师
5.1 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 名: ;
联系电话: ;
甲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5.2 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接任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3 甲方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甲方委托的职权: ;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甲方负责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乙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等费用。
6.2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6.3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手续的办理工作。
6.4 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确认。
6.5 组织材料验收、施工中间验收、隐蔽记录、单项工程验收。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组织材料采购、制造加工、检测试验、运输、现场保管和工程施工安装。
7.2 严格依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7.3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边单位及住户的关系。
7.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办理网点装修改造需要办理的消防、规划、建设、城管等开工与竣工验收手续。
7.5 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7 若本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确保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并提交甲方存档。
7.8 乙方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包括甲方分包的部分、标准化产品、防尾随门、报警、监控、消防、空调等;不得计取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并与各分包单位制定施工工期和供货周期,由于乙方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造成的返工、误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乙方应当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和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复后重新验收,但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组织验收。若乙方未经书面许可自行验收的,甲方可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并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复验停工或者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8.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2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乙方应按要求清理装修现场并将本工程交付给甲方。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4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乙方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第16.8条承担违约责任。
8.5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按照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3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在3日内按照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9.2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可以下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0.1 本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实际工程量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编制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颁布的最新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有关文件。
10.2 双方约定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
t工程价款依照以下约定分次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剔除暂列金);
(2)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价款的50%(剔除暂列金);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最终结算审计(按照甲方规定若需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含暂列金);
(4)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如无争议,甲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于乙方(含暂列金)。
10.3 工程价款支付的其他要求:
(1)经甲方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审减金额占报送金额比例(即审减率)在5%(含5%)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甲方(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占报送金额比例(即审减率)在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率按国家及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审定金额小于乙方已收取合同进度款的数额,后续进度款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须退还已收取款项与审定金额差额部分。
(3)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10.4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期工程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相一致,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存在瑕疵,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10.5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2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并将该工程所有图纸及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甲方自收到上述资料后交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或上级邮政公司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于60 日内审查完毕,审查结果报省分公司审计部审签回复后办理工程定案结算。
10.7 账户信息:
10.7.1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7.2 甲方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材料和设备供应
11.1 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材料供应方式:
(1)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乙方负责接货安装。包括等;
(2)甲方统一采购供应,乙方负责配合安装的材料。包括等;
(3)甲方集中采购,确定供应商及供货价格,乙方负责采购并结算的材料。包括等;
(4)甲方确认品牌、规格、最高限价,乙方自行采购材料;
(5)清单报价,放税前记取的材料。
11.2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供应商和品牌、规格选用相应的装修主材,否则,甲方有权不结算相应的主材价款,乙方应另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主材,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非甲方集中采购和确认价格的主要材料,依据当地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行情,经甲方与乙方共同考察品牌、质量、规格和价格后双方书面认定。凡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规格有差异或检验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乙方除免费更换符合质量要求、规格的材料外,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等各项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11.3 甲方和乙方为本工程项目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4 乙方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有关材料,并不得向甲方计取采购保管运输等任何费用。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装修用的材料和设备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保修证书等以供甲方核对,如乙方无法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如该批材料和设备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更换材料和设备,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
12.1 乙方应保证自身及实施本合同的乙方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且在工程施工期间持续有效。如果因为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者资质存在瑕疵,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引起其他法律责任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被主张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12.3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报告。
12.4 乙方应保证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间双方和第三方的人、财、物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乙方自身人员、甲方、监理人以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完全负责,并向受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以无条件赔偿。若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5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竣工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因本合同所述施工项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若属乙方提供的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维修缺陷等乙方原因所致,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
13.1 乙方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室内污染标准的合格装修材料,如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视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5条承担违约责任。
13.2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若乙方未达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3.3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转包和分包
14.1 本工程不得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进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2 乙方违反第14.1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违反第14.1条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保修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保修期为:。
15.2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从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修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保修期。
乙方的保修责任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均视为违约,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 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日,以应付价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付款的。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16.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产生的损失。
16.4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逾期竣工,每逾期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违约金;若乙方延期开工、中途停工或逾期竣工达天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本息外(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再次招标支出的全部费用。
16.5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无偿返工或继续施工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若造成逾期竣工的,还应按照16.4条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6.6 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与原计划有严重偏差不能如期完成施工,或乙方未使用自己的施工队伍、临时拼凑施工人员等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
16.8 乙方占有、留置本合同项下工程,未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进行移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的义务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6.9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但尚未完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以及已经完工但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该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并应在甲方通知后日内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从施工现场撤离设备和材料,清理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导致乙方设备或者材料损毁、灭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10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及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索赔。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密
18.1 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价格信息、甲方图纸、文件资料、网点布局、监控信息、客户名单、管理诀窍、经营信息、技术秘密、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有权的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者外,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若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8.2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18.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装修理念、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装饰图案或采用施工工艺等资料,保证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发生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8.5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第十九条 反商业贿赂
19.1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
19.2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利益等。
前款还适用于受任何一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19.3 任何一方遇到对方相关人员索取商业贿赂及其不正当利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对方,收到通报的一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1.1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正文及附件。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投标函及其附录。
21.2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1.3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二十二条 附则
2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包括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双方签订的所有订单)履行完毕之日止。
2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22.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提示: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量保修期终止后,如双方无争议,甲方应退还剩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维修。发生事故需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违约金。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执行。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如在保修期内乙方拒绝维修或同一质量问题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质量返修,甲方将全部扣除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3% 的保修金。因乙方逾期履行维修服务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建设单位提供的整改清单内容及补充明细表
(2)执行计价计量规范、消耗量定额及价目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
《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费执行鲁建建管字【2018】17号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规费执行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及其修订泰建发〔2017〕78号文件、鲁建标字〔2019〕22号文件、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等;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执行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山东省及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
本项目工程类别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中的规定执行。
(3)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的综合单价清单计价方式,税率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
二、其他说明
(1)清单编制依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2)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除税单价)确定。
(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深化设计、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垃圾外运、扬尘治理、管理费、材料及环境检测费、技术资料费、竣工图、竣工资料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并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花木的保护。
主要材料均采用正规一线厂家合格产品(若清单中含有推荐品牌,报价材料必须为推荐品牌之一)。
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材料,并符合相关要求。
有关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供应商必须满足其要求。
施工单位须按清单所列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验收、运输和保管。在材料进场前,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所采购材料、设备送当地质监站进行检测或者测试,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拒绝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设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无论经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皆有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完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室内环境进行第三方检测,确保室内环境相关指标达到国家要求。若室内环境指标(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乙方应无偿返工或继续施工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并承担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若造成逾期竣工的,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无论经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皆有施工单位承担。
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以后附清单为准)
为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格式及内容,本节表格中的投标等同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报价。
主要材料(设备)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品牌及产地 | 备注 |
注:1、此表中材料(设备)必须将材质、规格、型号、系列、品牌、产地、质量等级标注清楚,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材料,且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须递交其样品,采购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此表可按此格式据实扩展。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采购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供应商在报价时提出)
第六章 图 纸
另附
7.1 工期
第一标段为80日历日,第二标段为3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7.2 施工地点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
一标段 | 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 | 泰安市东岳大街222号 |
二标段 | 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集中供暖改造 | 泰安市东平县平湖路268号 |
7.3 质量保证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最低要求)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整体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7.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第一标段为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第二标段为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集中供暖改造。
本项目每个标段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共二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审小组按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依次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只要在第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然可以参加第二标段的评审,但在第二标段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此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此单位报价,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执行其报价。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7.5其他质量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省、市现行的其它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准用制度、备案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等。主要材料均采用正规一线厂家合格产品(若清单中含有推荐品牌,报价材料必须为推荐品牌之一)。
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材料,并符合相关要求。
有关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供应商必须满足其要求。
施工单位须按清单所列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验收、运输和保管。在材料进场前,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所采购材料、设备送当地质监站进行检测或者测试,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拒绝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设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无论经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皆有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完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室内环境进行第三方检测,确保室内环境相关指标达到国家要求。若室内环境指标(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乙方应无偿返工或继续施工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并承担返工产生的所有费用,若造成逾期竣工的,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无论经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皆有施工单位承担。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1)唱标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唱标内容一览表
(一)唱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办公楼改造及东平县公司生产办公场地供暖改造项目 标段:第 标段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万元) 小写: |
工期目标 | 天(日历日) |
质量目标 | |
工程质保期 | 整体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相应增加。 |
项目经理 | (姓名、专业、资质等级、注册证号) |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 | |
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日历天 | ||
2 | 缺陷责任期 | 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10% | ||
4 | 分包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执行合同要求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执行合同要求 | ||
7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8 | 预付款额度 | 执行合同要求 | ||
9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执行合同要求 | ||
10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审计定案值的3% | ||
11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审计定案值的3%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附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品牌及产地 | 备注 |
注:1、此表中材料(设备)必须将材质、规格、型号、系列、品牌、产地、质量等级标注清楚,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材料,且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须递交其样品,采购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此表可按此格式据实扩展。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与措施
(2)质量管理方案与措施
(3)安全管理方案与措施
(4)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
(5)环境保护方案及措施
(6)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注册单位 | ||||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后附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院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职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
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投标人需合理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和现场专业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管理、技术等能力,确保工作成果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应后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3: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我单位与本工程其他投标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我单位不在邮政合作黑名单中。
4.我单位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邮政企业员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我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发包方同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我单位负责无条件承担。
6.我单位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不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7.我单位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 (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如无相关工作关系,则填写无);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采购方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若非禁入品目或非禁入区域黑名单供应商出现负面行为,采购方有权加大惩戒,直至全品目永久采购禁入。
9.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虚假,自愿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处理和处罚,并将我方不诚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记录或通过相关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保证金缴纳证明、信用记录截图、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明了,包含有效年检(有效期)页。查询网址: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及保证金缴纳凭证
(5)信用记录截图
(6)管理体系认证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作出以下声明: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声明函同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虚假承诺纳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接受惩戒和约束。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如有,须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业绩要求。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
如有,须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标明序号。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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