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东方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东方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琼教规〔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经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所需资金应控制在奖补资金总额范围内。
三、分配方式
结合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年检结果等考核因素,对我市奖补资金进行差异化发放。当年年检不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停发普惠性奖补资金。未满3周岁、无学籍的幼儿不予发放奖补资金。
(一)发放方式。视情况不同选择按年度或学期发放。如出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服务协议期内停止办园的情况,不再发放本学期未发放的奖补资金。
(二)奖补人数。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约人数与实际人数,且与在园幼儿学籍人数进行核对后,确定核发人数。奖补人数应在规定班额内,超出规定班额的人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予以奖补。
(三)分配方法。奖补资金由奖励性奖补资金和基础性奖补资金两部分构成。
1.奖励性奖补资金。按办园等级及年检结果进行分配。市一级园及以上奖励2万元,市二级园奖励1.5万元,市三级园奖励1万元;年检结果为优秀的幼儿园,奖励3万元。
2.基础性奖补资金。优先分配奖励性奖补资金后,剩余资金按各幼儿园奖补人数进行平均发放。
四、其他要求
(一)健全管理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要定期将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做好奖补资金支出和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将奖补资金设立分账专门核算,鼓励使用奖补资金支出的各项业务逐步实现“非现金”结算。
(二)规范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办园质量,包括为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仪器设备、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的购置;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幼儿园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租金支付;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园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其他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编造虚假信息套取奖补资金、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等行为,教育和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违规部分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3年内不准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东方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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