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就长兴分公司非生产性车辆配件采购项目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就长兴分公司非生产性车辆配件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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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PMC(CX)-ZB2023-0...
项目名称: 长兴分公司非生产性车辆配件采购项目
补遗公告信息
补遗环节:发布公告
标题:上海振华重工-就长兴分公司非生产性车辆配件采购项目公告
内容: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子集团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长兴分公司非生产性车辆配件采购项目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06-247
1.2项目内容:长兴分公司非生产性车辆配件采购项目
1.3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
1.4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壹 个标段,内容为非生产性车辆配件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4)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6)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2020-2022年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5)近3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0-2022年);
(6) 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诺(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3.3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4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 16:00之前(北京时间)停止报名(仅为线下报名,中交供应链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各线下报名单位,最终单位报名数量和资格预审以中交供应链线上报名为准)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招标中心
联 系 人:李亮亮(招标中心) 电话:180*****212
项目负责人:徐卫林 电话:180*****527
报名邮箱:liliangliang@zpmc.com ,xuweilin@zpmc.com
投诉举报电话:021-********-******
投诉举报邮箱:cxjw@zpmc.com

4.评标方式:最低价格法
5.报名方式
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6.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xuweilin@zpmc.com;wuruimin@zpmc.com),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兴支行
帐 号:033*****040******
7.经审查,各标段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8.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其它注意事项:
9.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9.2开具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9.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10.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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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08-28 查看
,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生产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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