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招标公告
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招标公告
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采购,采购人为: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采购进行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要求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采购
2.2采购内容:采购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一季度所用的籼米。
2.3供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4供货地点: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包括:江川县九溪镇、新平县漠沙镇)。
2.5质量要求:所供大米质量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规定的籼米质量指标,到货时剩余保质期大于或等于6个月,所供大米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储存和运输要求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规定。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国内注册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在人员、设备、资金、场地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标段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为生产商:获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供应商为经销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拟投粮食生产企业获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并提供拟投粮食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3.3 供应商2013年至今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1项以上(含1项),类似供货业绩是指:承担过集体食堂供货且供货量不低于100吨的供货。
3.4 在玉溪市具有成品大米仓储场地,仓容量不低于200吨。
3.4 所供应籼米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报告。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9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秀山路万商汇15幢4楼)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5.2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1)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生产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即QS认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拟投粮食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并提供拟投粮食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4)质检合格报告原件、(5)在玉溪市具有成品大米仓储场地证明材料原件(以场地验收报告或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为准)、(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1)(2)(3)(4)(5)(7)还需额外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一份。
5.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4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6.竞标文件的递交
6.1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时00分,地点为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会议室(玉溪市秀山路万商汇15幢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43号
联 系 人:吕建雄
电 话:****-*******
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地 址:玉溪市秀山路万商汇15幢4楼
联 系 人:朱缤光、吴永涛
联系电话:157*****805 157*****806
电子邮箱:********45@qq.com
标签: 隔离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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