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江苏LNG冷能发电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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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江苏LNG冷能发电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二期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承担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二期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评估会议。

2023年10月

1.营业执照:

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具备“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要素的证明材料)的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并取得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4.财务状况:

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2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本次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承包商应收集工程场地相关基础资料,在整理分析基础资料的基础之上,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最终分别编制《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2023年10月

1.营业执照:

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具备“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业绩要求:

1)应答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安全预评价专家组评审意见或结算发票等)。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财务状况:

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

江苏LNG冷能发电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承担江苏LNG冷能发电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评估会议。

2023年10月

1.营业执照:

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应答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具备“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的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要素的证明材料)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并取得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4.财务状况:

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公司制定大气环境、海域水质、噪声、海洋生态环境、地下水、废气、污水等监测计划,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以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3年10月

一、营业执照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证证书(CMA)。

二、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果时间不一致,以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财务要求:须提供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服务

收集工程场地相关基础资料,在整理分析基础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槽车装车撬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报告》。

2023年10月

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书。

2.业绩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水利部门批复文件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财务报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l)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江苏

标签: 液化天然气 安全预评价 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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