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民政局社会工作站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呼玛县民政局社会工作站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202*****101
项目名称: 社会工作站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需求详情:
一、目标任务
甲方向乙方购买呼玛县社工站(室)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乙方承接呼玛县八个社工站(室)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呼玛镇社工站为总站,负责对其他七个乡镇的社工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工作人员为呼玛县辖区范围内的个人、家庭及社区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呼玛县社工站(室)乡镇全覆盖。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一年为一个服务期,实行一年一签,本协议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1〕1号)的规定,根据社区和居民需要具体实施。
(一)服务对象。重点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范围。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乡镇对特殊困难老人进行探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为城乡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互助养老、危机干预、权益保障等服务。
四、服务指标
乙方应完成以下指标:
(一)项目周期内为服务对象提供不低于400次入户走访及家访,其中社区重点服务对象入户走访不少于40户;服务对象建档不少于490人。
(二)项目周期内至少开展个案服务15个/120次/960小时,开展专业小组服务至少14个/84节/70人次。社区工
作服务量不少于18个/180人次。
(三)帮助辖区内重点服务对象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社区互助平台,至少发展30名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开展14次志愿服务,并对志愿者开展通用性培训3次,活动性培训6次。
(四)项目周期内呼玛县社工站(室)链接或引进社会资源不少于8个。
(五)撰写服务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社工站有关宣传报道数量不少于12个,提供项目中末期评估报告各1个。
(六)为确保项目执行成效,督导服务(培训)不少于4次。
(七)项目年终时,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并提交2个项目中的典型案例作为成效汇报材料。
五、项目资金及拨付方式
(一)八个社工站(室)项目资金为人民币28.5万元(大写:贰拾捌点伍万元)。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员薪酬经费、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行政办公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其中服务活动经费、行政办公经费、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前需与民政达成一致,方可使用。乙方要按照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三)项目资金使用建议
1. 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65%;
2. 专业督导≤10%;
3. 人员培训、学习经费≤2%;
4. 服务活动经费、办公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20%;
5. 项目评估经费≤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的使用,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各项费用使用比例。
(四)资金拨付方式:协议签订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75%;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15%;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相关申请拨款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10%。
(五)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承接机构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项目经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本协议。
六、服务验收及要求
(一)本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由甲方委派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金额并终止周期合同。
(二)乙方需保留服务痕迹资料,乙方要按年度服务计划的工作内容,进行各类工作资料归档。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服务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服务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呼玛县民政局
联系人: 宋佳明
联系电话: 152*****538
联系座机: 0457-*******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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