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防支队食堂食材(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消防支队食堂食材(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消防支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消防支队食堂食材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供货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消防支队机关食堂及消防一、三、四中队、应急抢险队共5个食堂,提供生鲜肉类、家禽、水产、鸡蛋、蔬菜、豆制品、调料、水果、大米、食用油十类常用食材。
2.2 供货范围
食材需求量明细表
序号 | 品种名称 | 单位 | 数量(预测) | 标准 | 备注 |
1 | 肉类 | 斤 | 20000 |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
2 | 禽类 | 斤 | 9000 |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 |
3 | 水产 | 斤 | 8500 | 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 |
4 | 鸡蛋 | 斤 | 10000 | 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 |
5 | 蔬菜 | 斤 | 95000 | 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 |
6 | 水果 | 斤 | 20000 | 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 |
7 | 豆制品、调料、大米、食用油等 | 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 大米符合GB1354-86标准; 食用油符合GB1535-2003标准。 |
注:1)投标人仅需对上述所列食材的落地价(总价)进行下浮率报价;
2)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2.3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其他技术要求》。
2.4 交货地点: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2.5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2)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能提供所投食材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4)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人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
(6)能够提供为油区其他单位供货的业绩证明及业主评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按“公告附件《确认通知》” 以图片或扫描件方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确认报名,确认报名后购买标书。(招标文件发售电子版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请于 2015 年1月12日前按“公告附件《确认通知》”格式以传真或邮件(扫描件)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并在报名期间内缴纳标书费,否则视为不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室(油田宾馆主楼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开标3天前应提交 20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仅为 银行汇款,且必须由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汇出。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开标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室(油田宾馆主楼2楼) 。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李建宏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大港油田兴胜道油田宾馆南侧
邮 编:300280
联 系 人:余佳程
电 话:***-********
电子邮件:********0@qq.com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油田支行
开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的通知,并决定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此外,为便于今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确认参加的投标人填写以下信息。(投标人请仔细核对银行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如因银行信息错误,导致的保证金退还错误或延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地点:
税号:
地址:
电话:
投标单位名称: (公司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书及其他技术要求
4.1 食材供应标准
4.1.1 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保鲜良好;
4.1.2禽蛋、水产、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1.3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1.4 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2 到货验收
4.2.1中标人所供食材必须经过收货单位质量和数量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数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收货单位有权拒收,并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同时,中标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4.2.2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送货延误,影响食堂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3 价格浮动中
4.3.1 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供货价格始终不能高于当时当地市场价格。凡发现价格高过市场价格的,招标方有权予以警告或立即终止合同,结算时执行当时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格。
4.3.2 若遇所供食材市场价格上浮超过5%时,中标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待招标方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日内调整进货价。
4.3.3 若遇所供食材市场价格下浮达到5%时,中标人必须立即通知招标方,并于3日内调整价格。如中标人未及时通知并且未将供货价格下调,致使供货价格高于当时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招标方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合同,结算时执行当时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格。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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