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应商干、鲜货入围标段一招标公告
2023年供应商干、鲜货入围标段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2023年供应商(干、鲜货)入围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招标编号:XHWY-GZJLZB*******),招标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2023年供应商(干、鲜货)入围项目标段一(第二次),标段一为干杂货,标段二为鲜货;项目预估规模为3721.73万元(含税价)。采购期限:三年。
1.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编号 | 类别 |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入围中标人数量 | 服务地点 |
标段1 | 干杂货 | 605.57 | 10人 | 须满足大成都范围(含天府新区)、眉山、阿坝、甘孜、西藏、北京地区及临时配送需求 |
注: 本次通过入围的投标人将进入招标人2023年至2026年常用服务类供应商库,具体后期业务承接将根据招标人项目实际情况每月度通过邀请招标、比选、询价等方式确定。
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已中标标段二的入围中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入围中标人按照入围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出现入围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可以按照入围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其他入围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一):★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做出以下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须满足大成都范围(含天府新区)、眉山、阿坝、甘孜、西藏、北京地区及临时配送需求; 提供产品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招标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2.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被限制高消费的;
2.2.17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8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9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公司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20 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标书售卖处。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1.4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 1 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08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9楼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第一评审室。
5.2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龙江路交叉口电信大楼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邮 编:6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 系 人:周美好
电 话:135*****613 电 话:173*****350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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