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市本级冬春蔬菜储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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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2024、2024-2025、2025-2026年度市本级冬春蔬菜储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0-18 至 2023-10-25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单坤
(2023-2024、2024-2025、2025-2026年度市本级冬春蔬菜储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2024、2024-2025、2025-2026年度市本级冬春蔬菜储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2024、2024-2025、2025-2026年度市本级冬春蔬菜储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80,000.00
最高限价(元):2,880,000
采购需求:

市本级冬春蔬菜储备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 3 个包组,包号为001、002 、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2023-2024年度储备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2025年度储备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2025-2026年度储备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2023-2024年度储备期储备时间过半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总价款的50%。

2023-2024年度储备期满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价款的剩余部分。

2024-2025年度储备期储备时间过半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总价款的50%。

2024-2025年度储备期满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价款的剩余部分。

2025-2026年度储备期储备时间过半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总价款的50%。

2025-2026年度储备期满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价款的剩余部分。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一、项目概述

为保证沈阳市冬春蔬菜供应,应对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确保重大节日市场供应,采取流通企业经营性储备方式,建立储量、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二、储备品种、规模和期限

(一)储备品种。包括大白菜、大萝卜、土豆、圆葱、冬瓜等耐储蔬菜。

(二)储备规模。每个储备期8000吨秋冬蔬菜储备,按照4000吨、2500吨、1500吨分为3个包组。

(三)储备期限。储备期2023年-2026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储备期内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数量和价格随时投放储备蔬菜。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单储备期4000吨蔬菜储备服务

预算金额:2,880,000.00

最高限价:2,880,000.00

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1

大白菜动态储备

一、 承储企业的能力要求

(一)在沈阳地区范围具有永久性储备库(窖),具有总库容量在7000m³以上的仓储能力,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

(二)具有与承担储备蔬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搬运工具、运输车辆、人员组织等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三)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须提供4000吨蔬菜收储资金计划安排表,格式自拟);

二、储备管理和动用

(一)储备管理。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蔬菜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中标人应按时落实储备计划,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拒绝入储或拖延入储时间。储备蔬菜实行专库和挂牌管理制度。承储企业要建立储备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在库管理期间,在政府部门没有调用的情况下,承储企业在满足储备计划要求前提下,遵循保证质量、先购后销原则,可以按正常更新要求自行出售在库蔬菜,自负盈亏。在库储备蔬菜轮换时,中标人应按计划及时,保质、等量补足储备数量。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补足的,应第一时间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蔬菜处理。

中标人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采购人。

中标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储备蔬菜变质、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二)储备动用。

1.储备蔬菜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储备期内,中标人要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储备期满后,由中标人自行销售、盈亏自负。

2.储备蔬菜应按政府指定投放点投放,投放价格不高于当日市场平均零售价格。

(三)储备期

本项目储备期2023年-2026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一个储备周期共计3个储备周期。投标人在每个储备周期内都应按照本包组服务要求及数量进行动态收储服务。

三、质量管理

(一)质检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检验通知后依据蔬菜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蔬菜入库后进行分批次公检。

(二)质检单位实施公检结束后,向采购人及中标人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三)中标人如对公检结果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中标人接到复检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采购人和质检单位负责对蔬菜储备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资金拨付

中标人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蔬菜,正常轮换产生的费用、亏损由中标人承担。政府对承储企业在储备蔬菜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装卸、倒库、损耗、价格风险等费用,依据合同。给予每储备期中标人中标价的定额补贴。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相关规定完成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期改正,并进行违约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违约赔偿。

(一)未按照承储协议约定进行储备蔬菜入储和管理的;

(二)储备蔬菜账实不符、弄虚作假、恶意骗补的;

(三)在储备蔬菜中掺杂参假、以次充好的;

(四)用储备蔬菜对外进行担保等其他用途或清偿债务的;

(五)擅自串换政府储备品种、交更政府储备储存地点的;

(六)未按合同完成蔬菜储备任务、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任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八)在储备期内,如发生储备蔬菜被盗、质量检测不合格、腐烂变质、弄虚作假、且没有及时补充货源的,限期按量保质补齐,并按被盗、腐烂变质、虚报的数量,扣拨3倍最高限价标准的补贴费用。

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1500吨,次年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1000吨

       
合同履行期限:2023-2024年度储备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2025年度储备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2025-2026年度储备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市本级冬春蔬菜储备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 3 个包组,包号为001、002 、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2023-2024年度储备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2025年度储备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2025-2026年度储备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2023-2024年度储备期储备时间过半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总价款的50%。

2023-2024年度储备期满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价款的剩余部分。

2024-2025年度储备期储备时间过半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总价款的50%。

2024-2025年度储备期满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价款的剩余部分。

2025-2026年度储备期储备时间过半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总价款的50%。

2025-2026年度储备期满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拨付当前储备期价款的剩余部分。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一、项目概述

为保证沈阳市冬春蔬菜供应,应对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确保重大节日市场供应,采取流通企业经营性储备方式,建立储量、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二、储备品种、规模和期限

(一)储备品种。包括大白菜、大萝卜、土豆、圆葱、冬瓜等耐储蔬菜。

(二)储备规模。每个储备期8000吨秋冬蔬菜储备,按照4000吨、2500吨、1500吨分为3个包组。

(三)储备期限。储备期2023年-2026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储备期内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数量和价格随时投放储备蔬菜。

包 组 号:002

包组名称:单储备期2500吨蔬菜储备服务

预算金额:1800,000.00

最高限价:1800,000.00

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1

大白菜动态储备

一、 承储企业的能力要求

(一)在沈阳地区范围具有永久性储备库(窖),具有总库容量在6000m³以上的仓储能力,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

(二)具有与承担储备蔬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搬运工具、运输车辆、人员组织等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三)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500吨蔬菜收储资金计划安排表,格式自拟);

二、储备管理和动用

(一)储备管理。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下达的蔬菜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中标人应按时落实储备计划,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拒绝入储或拖延入储时间。储备蔬菜实行专库和挂牌管理制度。承储企业要建立储备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在库管理期间,在政府部门没有调用的情况下,承储企业在满足储备计划要求前提下,遵循保证质量、先购后销原则,可以按正常更新要求自行出售在库蔬菜,自负盈亏。在库储备蔬菜轮换时,中标人应按计划及时,保质、等量补足储备数量。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补足的,应第一时间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蔬菜处理。

中标人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采购人。

中标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储备蔬菜变质、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二)储备动用。

1.储备蔬菜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储备期内,中标人要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储备期满后,由中标人自行销售、盈亏自负。

2.储备蔬菜应按政府指定投放点投放,投放价格不高于当日市场平均零售价格。

(三)储备期

本项目储备期2023年-2026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一个储备周期共计3个储备周期。投标人在每个储备周期内都应按照本包组服务要求及数量进行动态收储服务。

三、质量管理

(一)质检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检验通知后依据蔬菜质量公检有关规定,在蔬菜入库后进行分批次公检。

(二)质检单位实施公检结束后,向采购人及中标人出具书面检验报告。

(三)中标人如对公检结果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中标人接到复检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采购人和质检单位负责对蔬菜储备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资金拨付

中标人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蔬菜,正常轮换产生的费用、亏损由中标人承担。政府对承储企业在储备蔬菜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装卸、倒库、损耗、价格风险等费用,依据合同。给予每储备期中标人中标价的定额补贴。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相关规定完成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期改正,并进行违约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违约赔偿。

(一)未按照承储协议约定进行储备蔬菜入储和管理的;

(二)储备蔬菜账实不符、弄虚作假、恶意骗补的;

(三)在储备蔬菜中掺杂参假、以次充好的;

(四)用储备蔬菜对外进行担保等其他用途或清偿债务的;

(五)擅自串换政府储备品种、交更政府储备储存地点的;

(六)未按合同完成蔬菜储备任务、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任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八)在储备期内,如发生储备蔬菜被盗、质量检测不合格、腐烂变质、弄虚作假、且没有及时朴充货源的,限期按量保质补齐,并按被盗、腐烂变质、虚报的数量,扣拨3倍最高限价标准的补贴费用。

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1500吨,次年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1000吨

2

土豆动态储备

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1000吨,次年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1500吨

       
合同履行期限:2023-2024年度储备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2024-2025年度储备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2025-2026年度储备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25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商务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本级冬春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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