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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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网上询价文件。 | ¥1,863.60 | 1(项) | ¥1,863.60 |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网上下载本项目网上询价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具备竞标资格。
(三)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
2.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五)开标地址: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六)线下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4:30
(七)线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5:00
(八)线下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5:00
采购人负责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本项目为单价报价项目,报价包含完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事故车辆属性鉴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车辆损失鉴定等所有鉴定项目以及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最终结算单价以供应商此次报价的单价为准,结算数量以实际鉴定数量为准。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年合同总限价(即:人民币44万元)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按照实际鉴定的数量支付鉴定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2-4月、4-7月、8-10月、11月-次年1月各支付一次。(无息支付,支付费用时先期抵扣预付款(如有),预付款抵扣完毕时退保函。)
注:每年合同服务总限价为44万元,以每年服务总限价或合同签订后一年期限任一条件达到,则当年合同履行完毕。
(三)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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