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市公司2024年食堂食材主副食品及农副食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市公司2024年食堂食材主副食品及农副食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H-2023-08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食堂食材(主副食品及农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市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4年食堂食材(主副食品及农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负责完成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市公司2024年食堂食材(主副食品及农副食品)采购项目供应服务。

2.3服务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2.4服务期限:原则上服务期限为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进行签订。实行服务一月一结算,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执行满一年后,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如果考核合格可以续签1年,续签合同连续不超过两次,总签订次数不超过三次;如果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

2.5质量标准: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2.6临时采购需求响应时间:若采购人因紧急情况提出临时采购需求时,中标人须在90分钟内供货完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近年(2020年-至今)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同类或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年(2020年至今)在招投标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近年(2020年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和2020年1月1日以来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人所参与过的烟草行业的相关招投标活动未有行贿行为,未被烟草行业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需对公司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提供伪造、变造的虚假材料及恶意投诉,将被列入吉林烟草商业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现场签到及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08室(请乘坐一楼榴蘭香主后侧电梯)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提供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书及相关网站截图:投标人近年(2020年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和2020年1月1日以来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鲜章)。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6楼会议室二(请乘坐一楼榴蘭香主后侧电梯)。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2、投标人“承诺不向烟草企业领导干部、采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给予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

3、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网站》、《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市公司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市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2086号

联系人:魏女士、仲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308室(请乘坐一楼榴蘭香主后侧电梯)

联系人:刘先生

举报投诉联系单位:吉林省烟草公司辽源市公司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宫女士

标签: 农副食品 主副食品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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