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太上元控股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联圣兴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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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黔26民终1350号
贵州中太上元控股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联圣兴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云海与被上诉人贵州省岑巩县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中太上元控股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联圣兴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6民终1350号上诉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6审判法庭进行庭询,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杨令
联系电话:0855-*******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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